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303号,邮编:361001,电话:0592-203154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思明区建设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
思明区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建立“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牵头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
制定《思明区建设局政务公开制度》《思明区建设局保密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按照《思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要求,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水平。
(三)做好渠道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网站集约化建设和管理,经区政府同意,区建设局门户网站于2017年6月底关闭后,目前政务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局页面进行公开。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内容保障,丰富栏目信息,全年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文件127份。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按照《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思政办〔2020〕2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工作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今后将继续逐项细化、完善相关清单及目录,利用好区政府门户网站,按程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五)强化规范管理,服务人民群众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制度的要求,我局不断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事项增加到36项,编制发布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对外公开。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组织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再升级,建立全流程网上办理与邮政速递相结合办理机制。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财政资金类信息3条;行政服务工作情况类信息12条;公示决定类信息13条;文件通知类信息99条。主动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8件,均已答复申请人。申请内容涉及私危房翻改建审批手续、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历史档案查档、物业服务合同等方面信息。
38件答复中,33件为“同意公开”,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为“不予公开”,原因为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而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项 |
增17项 |
761件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项 |
增4项 |
112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4项 |
无增减 |
0件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项 |
无增减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项 |
7.55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2 |
1 |
0 |
0 |
4 |
1 |
3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8 |
1 |
0 |
0 |
3 |
1 |
3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1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2 |
1 |
0 |
0 |
4 |
1 |
3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缺少相对专业和专职的工作人员,在信息归口和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错位。二是公开信息虽已建立有相关的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完全实现规范化,需要进一步细化操作细则。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内部信息梳理。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和收集局系统内部各科室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开信息并及时对外提供。二是明确岗位职责。选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设立信息公开AB岗,保证工作衔接高效、有序。三是开展培训交流学习。通过选派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参加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本单位人员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与业务能力。四是严格进行涉密审查。严格按照《思明区保密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前的涉密检查工作,防止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重要
通知
i厦门微信
闽政通APP
思明快报微信
厦门思明微博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