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2-09-00-2024-002 成文时间 2024-08-30
发布机构 思明区发改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上明珠塔青少年天文气象馆票价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上明珠塔青少年天文气象馆票价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上明珠塔青少年天文气象馆票价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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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祥云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有关规定,结合景点实际情况,现就海上明珠塔、青少年天文气象馆票价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上明珠塔门票价格维持不变、青少年天文气象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即:海上明珠塔:15元/人(次)。

  二、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天象厅(穹幕影院)未列入定价目录范围,属市场调节价,你公司可根据实际自主定价。

  三、对学生、现役军人(含离退休军队干部)、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景点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及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景区必须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于每年4月底之前,将上年度景区收支、旅游者数量、成本数据采集和监测等有关情况,按照报告制度要求格式和内容上报我局。

  六、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原《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海上明珠塔青少年天文气象馆票价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19〕482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同时废止。

  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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