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管理,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同时参照《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23〕456号),统筹兼顾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区属公办幼儿园等级和拨款性质不同,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执行最高指导价管理。
二、保育教育费在一个学年内按学期据实收取(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其他有关规定按《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执行。
三、本通知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不分幼儿入园时间。《思明区教育局 思明区发改局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思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厦思教〔2017〕76号)同步废止。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财政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及时将收费资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思明区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思明区财政局 思明区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