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到人或到户 | 发放频次 | 备注 | |
1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市低保补助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0〕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0〕11号)、《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厦府办〔2021〕3号) | 厦门市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50元 | 街道审核、审批 | 到人 | 按月发放 | |
2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补贴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0〕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0〕11号) | 厦门市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人 | 每人每月100元 | 街道审核、审批 | 到人 | 按月发放 | |
3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特困人员补助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0〕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0〕11号)、《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厦府办〔2021〕3号) | 厦门市民政局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基本生活金:每人每月1275元; 护理费:全自理:每人每月26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595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020元 |
街道审核、审批 | 到人 | 按月发放 | |
4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临时救助资金 |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厦民规〔2021〕1号)、《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思明区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厦民〔2021〕24号) | 厦门市民政局 | 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纳入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 | 临时救助金额=低保月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时长 | 街道审核、审批 | 到户 | 按次发放 |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厦府[2016]390号)、《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厦民规〔2020〕5号) | 厦门市民政局 | 1.肢体、精神、智力、视力、听力、言语一二级残疾人; 2.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 |
一、二级肢体、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属低保对象的每人每月510元,非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30元;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每人每月150元;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属低保对象的每人每月430元,非低保对象每人每月340元。 | 街道受理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 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到人 | 按月发放 | ||
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厦府[2016]390号)、《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厦民规〔2020〕5号) | 厦门市民政局 |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或精神、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残疾人,下同) 3.15岁以上(含)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
每人每月360元 | 街道受理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 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到人 | 按月发放 | ||
7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闽卫家庭【2014】68号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思卫规【2021】1号 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贯彻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福建省卫健委 厦门市卫健委 |
户籍在思明区的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 每人每年1800元,低保对象每年3000元 | 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卫生健康局审批-街道办事处发放资金到个人账号 | 到人 | 每年一次 | 省级政策 | |
8 |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资金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厦残联【2019】33号文 |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 自主创业的残疾人 | 对符合条件的法人、民非以及非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 申请人到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处领取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社区联络员实地核查无误后,将材料提交街道残联初审。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实地核查与复审报区残联。区残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公示5天,发放资金到申请人账户。 | 到人 | 一次 | |
9 |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资金 | 经营性补贴和医社保补助 |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厦残联【2019】33号文 |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 自主创业的残疾人 | 1、领取一次性创业奖励后,正常经营每满一年给予5000元经营性补贴,为期3年。 2、对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安置的残疾员工,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的月缴费总额作为月补助标准,按年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助。 |
每年的7月1日至31日残疾人携相关材料到社区,由社区联络员核查无误后将材料提交街道残联初审。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后在8月15日前实地核查与复审报区残联。区残联完成审批并公示5天,9月30日前资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 到人 | 一年一次 | |
10 | 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 就业援助补贴 |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对我市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的通知 厦残联【2014】75号文 |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 就业或创业的应届大学生和录用应届大学生的企业 | 毕业后三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每就业或创业、医社保连续交满一年,奖励10000元/年。录用应届大学生的企业,满一年奖励5000元/人。为期三年 | 大学生在医社保满一年的次月,携相关材料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中心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报区残联审批,区残联审批通过后由中心汇总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企业则在每年的9.1-9.10申请上年度的奖励。(流程与大学生基本相同) | 到人/到户 | 三次 | 三年内 |
11 | 残疾人就学补助资金 | 就学补助 | 关于对厦门市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就学补助的通知 厦残联<2017>63号 |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 具有厦门市户籍且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我市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指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子女。 | 学前段:在普通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每生每月补助500元,在公办特殊幼儿园就读的每生每月补助100元(助行补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月补助200元。按实际在园时间,每年最高补助10个月。 基础教育段:小学、初中、高中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补助500元。特校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500元。盲校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 中职技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500元。 高等教育段(全日制):大专段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5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本科段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6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研究生段(含硕士、博士)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6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 新生入学:当年新考入中职技校、普通高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奖励1500元。 成教自考、网络教育:取得毕业证书后,大专段残疾学生每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一次性奖励2500元;本科段残疾学生每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需要外出参加面授的盲人,标准提高20%。 |
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据实填写《厦门市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申请表》。申请人除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证外,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学前段、基础教育段、特校、盲校就学补助金,需提供在学证明。 2、申请中职技校和高等教育段就学补助金和一次性奖励,需提交录取通知书。 3、申请成教自考和网络教育一次性奖励,需提供网页学历证明一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有外出参加面授课程的盲人须提供出行车票。 4、申请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的需提交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证明。 每学段第一次申请时提供全套材料,第二年起只需提供在学证明、困难家庭认定证明和本人申请声明。 |
发放到残疾人银行卡 | 一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