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虞小跃
联系人:徐炅
被投诉人: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法定代表人:周培坤
联系人:洪晓丹
投诉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公司”)参加被投诉人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翔公司”)代理的厦门市思明区环境卫生中心(以下简称“环卫中心”)“开元、厦港片区道路、无物业社区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50203]wx[GK]2021011)采购活动中,对万翔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
经查,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中标公告,确定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联重科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就中标结果向万翔公司提出质疑,万翔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作出答复。投诉人不满质疑答复,于10月1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1年10月11日正式受理投诉。
我局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万翔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并转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投诉人中联重科公司投诉事项及请求:
中联重科公司主要投诉万翔公司在质疑答复中的第二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的职称证书为‘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而中联重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职称证书为‘环境保护工程高级工程师’,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此证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请求:请求财政监管部门责令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评审专家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对此错误判定给予纠正,其提供的项目经理“环境保护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评分项目1-17要求。
被投诉人万翔招标答复意见:
被投诉人答复其根据财政局通知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针对涉及投诉事项的技术评分1-17条款进行认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的职称证书为“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投诉人中联重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职称证书为“环境保护工程高级工程师”,①中联重科公司提供的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评标委员会认为该份材料并不能证明环境保护工程证书等同于环境工程证书,只为环境工程下的其中一个学科分支;②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评分要求为“环境工程”专业,并未设置为“环境工程类”专业,同时评标现场不能寻求外部证据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其他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分析判断(如厦门城建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有提供“环境工程”的职称证书),认为环境工程与环境保护工程存在差别。经评标委员会核查后认定,此证书与招标文件评分要求不一致,不满足得分要求。
经调查,我局查明: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认为投诉人提供的环境保护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不符合得分条件,未发现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存在错误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思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