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14 19:01: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联系。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

  联系电话:0592-2667160

  邮编:36100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思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渠道,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规范执行信息公开等主要工作,财政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1.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债券资金等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思明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思明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思明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第二次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思明区第三次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以及2024年度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说明、2023年度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部门决算说明;公开2024年一般债券资金存续期公开情况、思明区2017-2035年一般债券还款计划表、思明区2017年-2038年专项债券还款计划表、2024年专项债券资金存续期公开情况等信息。

  2.财政惠民政策及资金等信息公开。继续加大行业帮扶政策及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思明区2023年惠民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工作进展与总结、思明区关于2023年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工作总结、思明区2024年第三季度直达资金支出情况等信息;公开厦门市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发布的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联合发文公开第四批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等信息。

  3.优化营商环境等信息公开。发布关于印发《思明区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相关政策解读和图解信息;公开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时公布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最新版思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公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第38号、第40号、第48号、第9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信息,以及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033号、第104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信息。

  4.财政审批、财政收支及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2024年共主动公开代理记账许可批复75件、代理记账机构终止公共服务事项批复20件;持续按月公开2024年区财政局出资企业财务快报;持续按月公开2024年区财政局财政收支情况;公开2003-2023年思明区政府采购实施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共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1条,办理完结21件,公开答复21件,均依程序规范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内容日常监督,提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财政局部门机构职能目录表等,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信息。按照区信息中心信息公开栏目及要求,及时发布财政领域主动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策解读应提供图形图表、新闻发布会、音视频、动漫、文字等多种解读方式;按要求进一步细化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格式和内容。

  (五)监督保障

  1.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局自觉接受社会评议与监督,确保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高效透明,2024年度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2.严格落实工作考核制度。统筹安排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市、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局重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将政务公开纳入考核范围,在工作中严格要求各科室及下属单位遵守政务公开相关规章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0

0

0

0

0

2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2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存在问题:需依法依规加强预决算公开、地方债管理、采购信息等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精准度和及时性,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还需做好解读,以更加形象化、通俗化的方式对外公开发布,避免引起误解误读。

  (二)改进情况:进一步依据法律法规梳理预决算公开、地方债管理、采购信息等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要求,切实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梳理信息公开的流程,加强各科室人员学习培训,把握好专业性较强的政策信息公开标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2024年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