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11 15:58:00 字号: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成效和亮点

  2020年,我局认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做好财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拟定《思明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思明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批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国企监管和监督检查等财政信息,妥善处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确保基层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厦门市思明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要求,采取统一部署,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逐级落实责任的方式,认真细致确保基层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财政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全面。一是注重财政信息公开实际,讲求工作实效。坚持从财政工作实际出发进行政务信息公开,认真遵循严格依法、及时便捷、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透明为信息公开基本要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按相关要求将财政领域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级审核后进行公开。

  2.财政审批及服务信息主动公开。我局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要为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一项,中介服务事项为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变更、业务负责人变更、终止/撤销等十项事项和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初审、开业初审等4项事项,以上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联系方式及地点等均进行主动公开。2020年共主动公开代理记账许可批复85件、公共服务事项批复13件、小额贷款事项批复3件。

  3.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一是制定公开标准目录。依据市财政局下发的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模板,将思明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制定的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二是确定预决算公开的原则。要求区各预算单位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4.财政领域民生政策解读回应。一是聚焦“六稳”工作。围绕稳住经济基本盘,及时公开疫情期间财政经费及企业扶持政策、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南,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执行租金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扶持政策、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南;发布应对新冠疫情稳生产六条措施申报指南;发布做好疫情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发布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和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二是落实“六保”工作。围绕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做好财政保障扶持工作。发布关于区规模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等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发布关于市存量企业经营贡献奖励等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发布关于文旅、会展和住宿餐饮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扶持等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三是加快拓展产业发展。优化调整导向性不强、激励效果不理想的扶持政策,提高惠企政策吸引力。发布关于市成长型企业认定及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发布“三高”企业两税超基数奖励等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发布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发布关于开展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等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5.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及时转发和公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和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6.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务信息公开。一是财政专项资金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专项资金领域政务信息,让群众了解财政资金运行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按月公开区财政局出资企业财务快报;按月公开区财政局财政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按批公开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名单;及时公开思明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情况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及时公开区财政局出资企业年度经营及资产状况;按时公开2020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计划。二是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主要在思明区政府“公共资源配置”专栏中公开。目前公开的内容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招标采购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询价采购公告、结果公告、网上竞价公告及采购信息更正公告;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7.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财政局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0年度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8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4

 9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5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1.财政信息公开标准需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较为敏感,各经办科室和人员对部分信息能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统一,对公开信息标准的把握还不够一致。2.人员力量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义重要,面广、涉及科室多,且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但因编制限制,没有专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只能由兼职工作人员办理。

  (二)改进情况:1.加强保密要求的学习,统一信息公开标准和认识,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切实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进一步调整科室工作分工,加强各科室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优化信息公开处理流程,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