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报告
日期:2018-11-09 11:13:00 字号:

  2018年,我局按照《2018年思明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要求,认真梳理有关资料,及时公开财政信息,妥善处理公开申请,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科。设立“思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主动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安排1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业务科室明确1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综合科工作人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我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思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以及监督方式与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了9项办事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否定报备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绩效考评制、岗位责任制、失职追究暂行办法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思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全面完成权责清单融合工作,公开权责事项232项对事项的设定依据、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追责情形等进行明确,对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进行公开,提高群众的知情权,便于群众监督。  

  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我局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要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项。我局中介服务事项为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终止等。我局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主动公开以上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联系方式及地点等。2018年主动公开代理记账许可批复28,公共服务11件  

  三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我局主动对外公布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份,发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2018年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办理依申请公开2份。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我局积极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推行预决算与“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预算决信息公开的范围是区级年度财政总预算、决算,年度各部门预算、决算,年度各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我局要求各预算单位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我局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下达《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主动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并于每年度的《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中重申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要求各预算单位作为信息公开主体在收到财政部门预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公开。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公开,主要在思明区政府“公共资源配置”专栏中给予公开。目前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3.招标采购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询价采购公告、结果公告、网上竞价公告及采购信息更正公告;4.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2份《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摸排报送恶意竞标类黑恶犯罪线索的通知》,组织全区200多家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定期摸排政府采购招标中恶意竞标类黑恶犯罪线索;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是公开国企监管情况。主动按月公开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整体运营情况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等信息。  

  公开企业优惠扶持政策。2018年,主动公开思明区开展总部企业、四中心认定、复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思明区经济发展政策汇编》,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三)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配合区政府办,做好政策解读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组建舆情信息员队伍,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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