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陈春福(身份证号码:350524********0535):本局对你在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28号1106室违法建造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厦思城管告〔2024〕1703号《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送达后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索 引 号 | XM01118-02-00-2025-002 | 成文时间 | 2025-01-16 |
发布机构 | 思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文 号 | |
标 题: | 告知书公告 | ||
内容概述: | 告知书公告 |
告知书
陈春福(身份证号码:350524********0535):本局对你在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28号1106室违法建造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厦思城管告〔2024〕1703号《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送达后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扫一扫手机浏览
重要
通知
i厦门微信
闽政通APP
思明快报微信
厦门思明微博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