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0 14:53:00 字号: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直接与思明区城市管理局综合科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18-1号(邮编:361007)

  电话:0592-5331306

  电子邮箱:smq_cgzfj@xm.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依法公开,依法保密、依法适度,做到该保守的密秘坚决守住、该公开的信息依法公开。

  (一)规范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依托区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及时公开城管执法领域相关工作动态和政务信息;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岗位变动的最新情况,于2024年10月15日对我局机构职能目录表、机构设置及职责等信息进行调整更新。二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根据《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上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10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关于调整本局权责清单的通知》。三是规范年度计划总结信息公开。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相关栏目发布《思明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四是提升财政信息透明度。积极主动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于2024年1月30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2024年思明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等相关说明,并于8月30日通过区政府网站2023年度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决算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思明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各环节制度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工作。2024年,新增受理申请信息公开数量为25件,上年结转申请信息公开数量为2件,已答复件数25件,待答复件数2件。

  (三)做好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常态化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发布执法月报,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我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三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指导。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思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栏目分类,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对我局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文件等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二是畅通政务新媒体渠道,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的作用,通过案例曝光等方式发布解读推文,对“门前三包”、文明养犬等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五)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积极参加思明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掌握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知识,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进行审批,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2024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5

0

0

0

0

0

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相关的业务知识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在主动公开意识和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改进情况:我局将对照思明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确保公开及时、全面;加强政务公开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业务人员主动公开意识,把相关栏目维护好、保障好,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2024年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