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5 10:10: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直接与思明区城市管理局综合科联系(电话:0592-503320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城管执法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以公开促工作、转作风、树形象。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一是落实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积极主动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于2023年2月9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城管理局(汇总)部门预算说明》,并已制作完成《2022年度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的相关报告,于2023年9月1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二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我局于2023年7月26日公开了《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局权责清单的通知》,对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三是更新公开机构职能信息。我局于2023年7月20日更新了机构职能目录表、机构设置及职责等信息。

2023年以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通过区政府网站双公示专栏,在“信用中国”网站积极落实我局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详情579条。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执行《思明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按该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开展工作,及时查收、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2023年,我局受理申请信息公开数量为31件,已答复件数29件,待答复件数2件。主要通过现场申请和网络申请两种途径,涉及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公开行政执法案件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定期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按月公开执法数据、情况及相关执法工作动态,按要求撰写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二是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公开文件、报告,填写《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及内容审校表》,由局领导审批后,方提交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三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多方面,给予我局专业法律指导。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平台,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渠道的作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图文、漫画、短视频等方式发布解读推文,对“门前三包”、痰吐文明、文明养犬等内容进行政策解读。重点做好局新媒体平台的内容保障和管理,做到集中统一审核管理。

(五)监督保障

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按要求完善更新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校,明确程序和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

行政处罚

593

行政强制

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0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7

 0

0 

0 

0 

 0

 7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9

 0

0 

 0

0 

0 

 2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法规类的专业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需要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二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流程,规范保密审核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2023年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