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1日14时10分许,思明区梧村街道美新广场6楼消防系统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思政办〔2022〕48号)文件要求,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安局思明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思明区消防救援大队、梧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11月1日,思明区人民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开展对此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以有效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按照“全面评估、问责到底、措施到位”原则,严肃认真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认真执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思明梧村美新广场“8·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思政〔2024〕101号)要求,紧盯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条款,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认定,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问责人员3人,问责单位2家。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电工广XX,2024年8月1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考核领取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系统维保作业过程中,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绝缘防护、未申请关闭电源或自主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实施消防系统电源线与楼道照明电源线交叉连接作业时不慎触电,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标准号: DL409-1991)第55条第三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7.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违规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二)问责人员3人
1.周XX,作为消防维保作业的承接人,既不具备从业条件和执业资格,又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进场作业近十天,到作业现场三到四次关注作业进度和材料使用情况,没有向工人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没有要求工人注意施工安全和断电作业,未提出安全管理要求,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思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查处。
处理落实情况:思明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5年3月20日提交的关于思明梧村美新广场“8·11”一般触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该报告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本起事故中,周XX并非上述规定中所称的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亦非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内容所约束调整的对象,无法适用上述规定,思明区消防救援大队无法对其予以立案查处。
2.林XX,作为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美新广场小区消防维保作业项目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消防维保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经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思明大队调查认定,林XX实为耀干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能有效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带电作业,作为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标准号: DL409-1991)第55条第三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该负责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案件办理,并能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整改,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月20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5671元(贰万伍仟陆佰柒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了罚款。
3.赵XX,为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美新广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对所负责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给物业行业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情况:2025年2月5日,接到思明区住建局关于美新广场“8·11”一般触电事故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理情况的报告。经思明区住建局调查,赵XX为该起事故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其所负责的服务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给物业行业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第十一条第八款的规定,对项目经理赵XX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问责单位2家
1.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美新广场小区的物业服务的业主单位,在消防系统维修整改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与不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的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维保合同,虽然安排物业电工进行安全巡查,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但该公司却将消防维保业务发包给不具备从业条件的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思明区住建局依法依规对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查处。
处理落实情况:2025年2月5日,接到思明区住建局关于美新广场“8·11”一般触电事故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理情况的报告。住建局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8·11”事故中,将消防维保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的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决定对该企业记入不良记录,并扣相应信用分,目前该物业服务公司信用分77分,D等级。2025年1月2日,住建局公布2024年度思明区物业项目1-3星级评定结果,美新广场因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最终评定为一星级,评星等级较2023年下降两级。
2.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美新广场小区的消防系统维修整改业务承接单位,在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情况下承接美新广场小区消防系统维保整改业务,在维保整改业务实施过程中,将13.8万元承接的业务以8万元的价格交给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周XX个人,从开始进场作业到事故发生只督促作业进度,未安排具备资格的从业人员到现场负责管理,存在违法转包,未按安全生产法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制定维修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未提供安全防护用具,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进行现场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等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一、三、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5年3月31日,依法对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的行政处罚;2025年2月18日应该企业申请,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召开了听证会,会后经研究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6月12日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6月26日至今,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正在向湖里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事故中血的教训为鉴,全面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行业监管严查隐患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思明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每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对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履职情况开展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业人员不具备职业资格从业条件违规执业、持假证上岗、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等违法问题,督促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筑牢安全底线,检查期间未发现有关违法线索;联合各部门对辖区物业管理单位责任主体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采取执法措施,要求责任主体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期间,共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94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32份,下发处罚决定书33份。
(三)强化警示教育全面提升安全岗位职责。思明消防救援大队利用“119”消防宣传月、春节后复工复产等时间节点,持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全生命周期”等专项宣传活动,对技术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重点群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火灾警示教育,普及安全施工、安全用火用电、火灾预防等消防安全知识,要求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常态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员工加强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自防自救能力。
(四)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作用。梧村街道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物业单位开展全面隐患排查,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社区根据街道安全工作部署,前后9次开展安全排查、整治,现场查看小散工程等相关手续,持续3次运用“全生命周期”小程序及网格通、消防“5+3”必查模块等对43家店面开展各类信息平台提升宣传排查。
(五)进行透明化管理建立诚信服务档案。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条规定,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发布从业、诚信和监督管理信息,并为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目前,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已建立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该平台的信息录入端覆盖已登记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单位基本信息、设备配备情况、从业人员信息、质量管理体系及检测能力等信息,实现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诚信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建立档案。同时,消防救援机构亦可通过该平台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活动进行实时监管及反馈,建立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星级评价制度,开辟机构查询专栏和项目查询专栏,将信息进行公开,为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另一方面,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与该平台的协同,可实现社会公众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有效监督,并将社会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纳入社会诚信网络系统,建立健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并建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失信的制裁机制,让失信成本远高于违规收益,真正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事故发生后,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资料,未发现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整改的相关问题。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结论:从思明梧村美新广场“8·11”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已按要求履行监管职责,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各有关方面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对此次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因周XX并非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亦非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内容所约束调整的对象,不予立案。对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缴纳的罚款将依法院判决依法依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