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11时20分许,思明梧村万寿路文园公寓145号XXX室内装修工地,一名成年男性在拆除防盗窗时,不慎从四楼窗户坠落至楼外地面当场死亡,作业时,该男性没有穿戴安全绳、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事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9月26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对调查组提交的《思明梧村文园公寓145号XXX室“7·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同意(厦思政〔2024〕86号),认定厦门毅雷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雷克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重点从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加强行业监管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办法》要求,2025年8月21日,成立思明梧村文园公寓“7·26”一般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依法开展本次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以有效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按照“全面评估、问责到底、措施到位”的原则,严肃认真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认真落实《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园公寓145号XXX室“7·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思政〔2024〕86)有关要求,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报告中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多方核实,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应予追究责任单位1家、责任人员1人,不予追究责任人员3人。
(一)责任单位
厦门毅雷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文园公寓145号XXX室内装修工程活动中,因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相关安全生产制度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1名作业人员从高处坠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行政处罚调查阶段,经市应急管理局案审会讨论,认定毅雷克公司之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更为适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7日,对毅雷克公司作出处罚款5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1月9日,批准延期缴纳罚款期限至2025年6月27日。因处罚告知书中未载明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执法程序错误,2025年6月17日,撤销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6月18日,重新向当事人送达拟处罚款5500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6月24日,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要求适当减轻对其处罚。鉴于目前当事人公司经营面临困境,经济效益不好,再加上家中孩子患先天胆道闭锁症,医疗花费巨大,短期内无力承担高额处罚费用,经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同意对公司处罚款510000元。7月10日,向毅雷克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应急罚思〔2025〕5号),决定处罚款510000元。7月14日,公司递交分期缴纳罚款申请;7月23日,同意其分期缴纳罚款(分五期缴纳);7月24日,毅雷克公司足额缴纳第一期罚款10000元至指定账户。
(二)责任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唐X,为毅雷克公司临时雇佣人员,在文园公寓145号XXX室内装修工程活动中,对施工现场负现场管理责任,因其对拆除窗户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疏于对工地现场的检查,对作业过程中人员应使用到的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没有督促佩戴或是进行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行政处罚调查阶段,经市应急管理局案审会讨论,认定唐X之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更为适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6日,向唐X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应急罚思〔2024〕7号),决定处罚款4745元(唐X个人2023年年收入的21%)。12月28日,当事人已足额缴纳罚款至指定账户。
(三)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管XX,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余XX,与管XX(死者)共同作业人员,系管XX妻子,因其放任其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间接责任,但因其属于自然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调整适应范围内,依法不予处罚。
3.郭XX,在文园公寓145号XXX室内装修工程活动中,为装修前期墙体敲打工程承包人,亦为敲打工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但因其属于自然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调整适应范围内,依法不予处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各级相关领导干部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主动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真正把安全作为发展前提,增强防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发挥“党政同责”制度优势,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把各方责任细化实化、到岗到人,严防死守,全力以赴查隐患、堵漏洞,防事故、保安全,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行业监管
一是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及线上交流。针对事故的发生,区住建局组织各街道巡查员及社区网格员开展预防高坠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培训,对巡查工作指引和巡查系统操作进行再培训,坚持每季度对街道巡查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至少1次。同时,定期开展线上交流,引导各街道学习和交流典型经验做法,着力提升巡查人员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对小散工程的纳管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巡查排查及指导服务。区住建局督促各街道落实“42条硬措施”、“六职责”、“十必查”等巡查工作要点,常态化开展小散工程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隐患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自2024年8月至今,全区累计完成小散工程巡查317189人次、新登记小散工程16880宗、完工核销11927宗、累计发现隐患4491处、累计整改隐患4338处,整改率96.6%。此外,参加市安委会对嘉莲街道、滨海街道的专项整治指导服务,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思明区辖内小散工程开展专项整治指导服务,累计指导17处小散工程项目,覆盖其余8个街道。三是扎实开展安全宣传及劝导提醒。梧村街道以安全宣传为抓手,加强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的纳管工作。2024年8月以来,共组织发放《安全知识手册》8000余份、《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42条硬措施》《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纳管须知》等宣传材料5000余份。运用微信群、短信平台等线上渠道向居民群推送安全提醒消息27次。先后4次组织118家物业小区全覆盖走访宣贯,其中针对有物业小区宣贯45次,对无物业小区宣贯32次,广场宣传活动4次,“小工程”牵动“大安全”现场交流会1次。此外,街道先后投入7万元,委托盛浩同创(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安全宣传知识,于国庆、中秋、春节、清明、五一、安全生产月、消防月等时间节点,7次运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广告、楼道广告屏等投放广告及视频推送安全知识160余万条。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厦门毅雷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加强教育培训、规范作业流程、强化管理责任方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将培训覆盖至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同时,利用每日班前会、每周例会等时机,针对相关作业重点及风险,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二是规范作业流程。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对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切割材料等危险作业,需经项目经理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条件具备后方可作业。同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领用及监督使用制度,重点加强对施工(特种)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三是强化管理责任。健全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等岗位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经调查评估,未发现其他需要整改的问题,无其他相关工作建议。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结论:评估组认为,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本次事故中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已依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有关监管部门(单位)按要求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举一反三,有效防范类似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