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1-17-04-2024-036 成文时间 2024-12-06
发布机构 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梧村“8·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内容概述: 思明梧村“8·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有效性:
思明梧村“8·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0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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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2日08时47分许,思明区厦禾路(文园路)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区应急管理局组织“8·22”道路运输车辆事故调查组的批复》(厦思政〔2024〕78号)等规定,2024年9月12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思明梧村“8·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交警大队、区总工会、梧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8.22”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鹭城巴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城集团),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睿,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6年09月01日,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26号滨南公交综合楼4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该公司为厦门公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于2020年4月由原厦门公交集团湖里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厦门公交集团思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整合组建。截至2024年7月底,公司拥有各类营运车辆1475台,运营线路168条(其中常规线86条、差异化公交8条、地铁接驳线22条、定制专线10条、高峰线28条、社区线13条,临时专线1条,不含团体定制线),首末站、停车场、停保场等各类站点48个;职工总数3103人,其中一线驾驶员(含移车员及退岗人员)2540人。下设“两办一室一部四中心”,常规车队12个,保修车间2个。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钟XX,男,汉族,准驾车型:A3,发证机关:厦门市车管所,初次领证日期:2008年7月11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现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系闽D07670D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2018年取得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2020年加入鹭城集团。事发后钟XX在现场呼气酒测结果为0mg/100ml,排除酒驾嫌疑。

  近三年事故记录情况: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事发前驾驶人未发生一般程序以上事故。

  近三年违法记录情况: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事发前驾驶人的驾驶证状态正常,违法记录2起均已处理完毕。

  2.郑XX,女,汉族,户籍所在地: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现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系行人,在事故中受伤,当天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闽D07670D号大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公交客运,所属线路19路,外廓尺寸10500*2500*3270,车长为10.5米,整备质量11400Kg,总质量18000Kg,额定乘员76人。品牌型号:金龙牌/XMQ6106AGBEVL24,车辆识别代号:LB9LC30F7KALA6207,发动机号码:D10010119060068,注册日期:2019-07-25,检验有效期至2025-01-31,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鹭城集团,登记住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号御景苑A栋13楼。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保单号AXIMC27CTP24B004682V,商业险保单号:AXIMC27E2124B000223H。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鹭城集团安全制度健全,企业对驾驶人管理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方面。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9人,全体安管人员均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城市客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实现持证率100%。依照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于7月1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中通过《鹭城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修订(草案),同时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为抓手,明确“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2.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督促下,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制度,通过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委会的模式,集中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教育警示,促进安全生产提质增效。截至2024年9月,公司层级共计召开安委会3场,安全例会9场,车队层级共计召开安全例会423场,受教育36860人次。同时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要求,2024年5月至6月,组织2432名驾驶员开展2024年驾驶员大培训活动,帮助驾驶员丰富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3.落实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从“人防、物防、技防”入手,多措并举增强事故预防。重点消除人的因素带来的安全隐患,结合不同岗位生产操作的全过程,根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制定《鹭城巴士集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学习,严控驾驶员工作时长,杜绝疲劳驾驶,并对全体公交驾驶员开展健康体检及心理辅导,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稳定发展;提高车辆技防水平,在公交车辆端加装辅助驾驶设备,以主动安全技术加强车辆安全保障。制定突发事件、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等7类应急预案以及新能源车辆应急处置措施,并于2024年4月结合汛期特点修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为定期检验应急预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分别于1月26日、6月8日、9月13日组织开展3场演练,以练促学、以学促用,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4.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方面。公司于4月份制定《防客伤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在严抓未遵循“两秒安全确认”原则、未关爱需要帮助的重点人员、未等重点人员站稳、扶好、坐下就起步的不良驾驶行为的基础上,向全体驾驶员推广一个标准服务手势,切实达到“客伤事故明显下降,行车安全显著提升”的整治目的;6月份制定《不良驾驶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纠正驾驶陋习、杜绝危险行为”的活动主题,通过集中整治违反操作规程的“六大驾驶陋习”与违反交通法规的“六大危险行为”,对排查出存在不良驾驶行为的驾驶员进行安全管控;9月份制定《强化防范斑马线事故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公交车在斑马线区域、复杂路口等路段的不规范行为,对重点路段以及重点区域的斑马线开展风险研判并制定管控措施宣贯至全体驾驶员,以强有力的措施全面遏制斑马线有责事故的发生。

  (五)有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1.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人、车、企”开展监督检查及服务指导工作,主要包括公交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调解运务纠纷,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疏运保障,国防交通或其它集中性、突发性和指令性人员运输,对公交行业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及维稳工作等。今年以来,通过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进“三年行动”、“百日大会战”等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将现场监督检查、约谈作为安全监管履职的重点,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公交企业开展年度全覆盖安全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交科今年共组织对鹭城集团开展“双随机”检查及春运安全、安全生产月、道路交通安全、防台防汛及动力电池安全等专项检查7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部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2.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思明大队承担思明辖区公路路政和道路运政等方面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今年以来,大队充分调配执法力量,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查执法、常规执法与错时执法等方式,强化辖区路面巡查及重点路段区域执法监管,依法从严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双随机”检查、道路运输分级分类执法及投诉件调查等方式,加强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的检查。今年对鹭城集团开展两次“双随机”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部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3.思明交警大队主要负责思明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重大活动交通安全保卫、道路及配套交通设施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点车辆驾驶人及企业的源头管理等工作。今年以来,通过开展交通宣传活动、制作发放宣传折页、宣传礼品、发布安全提示短信、走访巡检企业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基础信息台账,督促企业法人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要求。梧村中队网格员民警深入鹭城集团开展“七进”走访、检查、宣教8次,其中开展“公交车、安全行”宣传检查2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事故发生当天下午,思明交警大队源头专班组联合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思明区道安办、梧村街道等部门前往鹭城集团开展走访检查,对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全经理进行约谈,通过对企业内页台账检查、企业动态监测中心抽查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源头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部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4.梧村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2024年思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积极消除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街道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通过党工委会、季度会、月例会等形式,不断强调部署安全工作。二是强化宣传劝导,提高安全意识。街道严格落实日常的“四个一”宣教工作,联合梧村交警中队、各社区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社区网格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短信、LED、入户、安全文化公园、安全教育馆等宣传阵地不间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提高整治力度。街道积极配合思明交警大队、思明公安分局、思明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多管齐下全方位抓好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社区网格员落实每月一次交通安全排查,对人流量大、车辆多、事故多发路段、人行道隔离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重点区域加大交通安全排查频率。发动群众,运用微信平台,调动居民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排查,鼓励群众上报交通安全隐患。属地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08月22日08时47分许,钟XX驾驶闽D07670D号大型普通客车沿文园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文园路厦禾路路口右转弯人行横道线前时有停车礼让,当起步右转进入人行横道线(速度约为7km/h)时,未能发现人行横道上的交通情况,车右侧前与沿路口人行横道由南往北方向遇绿灯放行行走的行人郑XX发生碰撞,造成郑XX受伤。伤者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于2024年08月22日11时许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死亡。

  (七)事故现场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思明区厦禾路(文园路)路口。道路呈四枝交叉路口,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东往后埭溪路方向,西往后滨路方向,南往万寿路方向,北往禾祥东路方向,干燥沥青路面。路口东、西、南、北四侧均设划人行横道,路口南侧人行横道线宽740cm,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线宽620cm,人行横道均设有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有效。事故发生为白天,天气晴。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XX元(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丧葬费等)。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8月22日08时47分许,思明交警大队接厦门市公安局110指挥情报中心指令称:在厦门市思明区文园路厦禾路路口发生一起公交客运与行人碰撞事故,行人受伤严重,需要120(警情号35020020240822001324)。接报后,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立即出警现场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思明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闽D07670D号大型普通客车静止停于事故现场,行人经120救护车送往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救治。民警依法对事故现场开展勘查、固定现场证据、疏导交通等工作。鹭城集团安全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交警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经现场勘查,初步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民警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将案件带回进行进一步调查。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伤者郑XX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于2024年8月22日11时许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死亡。鹭城集团安排专人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和协调。2024年10月14日,死者家属与鹭城集团签订调解协议,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交警、医疗、鹭城集团等单位能第一时间启动响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应急处置措施得当,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钟XX驾车右转行经人行横道时,未能发现人行横道上的交通情况,车辆未让行正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本事故。其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根本作用,郑XX无违法及过错行为。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明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50203120240000097号)认定:(1)交通事故时间。(2)交通事故地点。(3)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5)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6)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行健司鉴所[2024]痕鉴(技术状况)字第1655号鉴定意见:(1)闽D07670D号大型普通客车灯光系技术状况符合要求。(2)闽D07670D号大型普通客车转向系技术状况符合要求。(3)闽D07670D号大型普通客车行车制动系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3.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行健司鉴所[2024]痕鉴(视距)字第1608号鉴定意见:(1)闽D07670D号大型普通客车前部高度约134cm前面罩、水平长度约350cm的三角区域所构成了驾驶人视线盲区。前部其余部位均为驾驶人的视线范围。(2)闽D07670D号大型普通客车右侧前车门底板高度约80cm、水平长度约165cm的三角区域构成了驾驶人右侧前车门视线盲区。右侧前车门其余部位均为驾驶人的视线范围。(3)郑XX行走区域均不在闽D07670D号大型普通客车正前方和右前车门视线盲区内。

  4.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行健司鉴所[2024]痕鉴(速度)字第1632号鉴定意见:闽D07670D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7km/h。

  5.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编号:厦公交鉴(法病)字[2024]113号检验结果:郑XX符合头部、四肢等受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及创伤性失血休克而死亡。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钟XX,男,汉族,闽D07670D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鉴于其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鹭城集团安全制度健全,企业能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驾驶员管理、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能力等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落实较为到位,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履职到位。但鉴于钟XX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建议鹭城集团向厦门市公交集团作出书面检查,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事故主要教训

  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在于驾驶员,此次事故暴露出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精力不够集中,路况观察不够仔细,违章行驶,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安全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鹭城集团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在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上入手,以事故为鉴,坚决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不断提升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特别要通过强化公交车在斑马线区域、复杂路口等路段的驾驶操作规范,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演练,切实补齐短板,消除较为突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监督执法,消除监管盲区死角。有关监管部门要通过开展“双随机”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督促企业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范指引》(厦安字〔2024〕1号)规定,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10个月至1年内,对事故单位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做出评估,并形成评估核查报告书面反馈至思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强化教育宣传,提升遵章守法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多方位、多渠道宣传各类车辆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通过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不断提升全民道路交通遵章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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