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1-17-04-2024-029 成文时间 2024-11-01
发布机构 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梧村美新广场“8·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内容概述: 思明梧村美新广场“8·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有效性:
思明梧村美新广场“8·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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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11日14时10分许,思明区梧村街道美新广场6楼消防系统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接到市应急局值班室和区总值班室通知后,区应急局、公安局思明分局、梧村街道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依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厦思政办〔2022〕48号)的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8月16日牵头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思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总工会、梧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思明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监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委托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现场勘验,并形成技术勘验记录一份。

  经调查认定,思明梧村美新广场“8·11”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造成1名工人触电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21年11月02日,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257号609室之四,企业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高幼芬,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办公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粉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装卸搬运;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8U77Q36E,该公司为美新广场小区消防维保作业的施工单位。

  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时间为1996年3月19日,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五秀四里3号1206室之一,企业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金萍,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管理;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受合法设立的酒店企业委托对其进行管理(不含餐饮、住宿经营);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公园管理;浏览景区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提供机器、日用品、器具及设备的专业清洗、清扫消毒服务;其他未列明清洁服务(不含须经行政审批许可的事项),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612274141R,该公司为美新广场小区物业服务的签约公司,此次消防维保作业的业主单位。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广XX,男,汉族,1982年出生,户籍地:贵州省晴隆县,为美新广场小区消防维保作业工人,通过查询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2024年8月1日初次领取低压电工作业证,未查询到消防特殊工种作业证,在事故中死亡。

  2.张XX,男,仡佬族,2000年出生,户籍地:贵州省遵义市,为美新广场小区消防维保作业工人,通过查询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未查询到消防特殊工种作业证。

  3.林XX,男,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为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美新广场小区消防维保作业项目负责人。

  4.李XX,男,汉族,户籍地陕西省汉中市,为美新广场小区物业电工。

  5.周XX,男,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宁化县,为美新广场小区维保作业负责人。

  6.赵XX,男,汉族,户籍地:陕西省宝鸡市,为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美新广场小区物业主任。

  (三)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照街道消防联合巡查指出的美新广场小区消防系统瘫痪等问题,进行消防系统维护整改。2024年6月24日,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13.8万元的价格签订《消防系统改造施工承包合同》,该合同第二条第1项,工程量:美新广场小区消防系统故障整改(详见附件清单),在美新广场消防改造工程量清单表中:一、智能火灾报警联动系统(8.以上设备折旧换新安装费及调试费用),二、故障点位排查修复,三、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更换修复。

  7月9日,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XX与非公司员工的周XX,通过微信协商的方式,以8万元的价格将消防维保作业项目交给周XX个人。周XX经朋友介绍联系电工广XX、小工张XX以支付每天350元、250元工钱的用工方式安排两人进行美新广场小区消防维保作业。

  8月2日开始进场施工,周XX多次到施工现场查看施工进度和材料使用情况,没有向工人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没有要求工人注意施工安全和断电作业。8月11日14时06分事故现场视频显示,电工广XX、小工张XX穿着普通衣物及拖鞋在美新广场小区六楼维修消防应急指示灯,在更换完楼道已经失效的消防应急指示灯后,借助人字木梯维修吊顶内部指示灯线路时不慎触电。

  (四)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

  这起事故导致1人死亡。死者:广XX,男,汉族,1982年出生,户籍地:贵州省晴隆县。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整(不含死亡赔偿金)。

  (五)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事故发生前,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高幼芬,股东2:厦门海仁实业有限公司(大股东)、高幼芬,人员2:执行董事、经理高幼芬、监事林XX。通过询问笔录了解,该公司未按从业条件配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指定安全管理人员,未为维保作业工人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在美新广场小区消防维保作业过程中未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前,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XX,现场负责的个人周XX均没有在现场,两名工人没有提出切断六楼楼道电源的申请。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排物业电工负责施工作业安全巡查,当日8点40分物业电工安全巡查时提醒消防维保作业人员注意施工安全和断电作业。

  事故发生后第一现场照片显示,新接线路(消防应急指示灯线路与楼道照明线路)为裸露状态,吊顶面板内侧放置绝缘胶带、电笔、手电筒、剥线钳等工具。

  (二)事故救援情况

  14时10分,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工,发现保安在物业工作群通报6楼有人触电,就立即赶到6楼查看现场情况,发现现场有人触电倒地,一名工人正在给触电工人进行心肺复苏,电工就先下到五楼配电箱(五楼六楼为同一配电箱)切断六楼楼道电源再回到事故现场配合工人对触电工人进行抢救。同时,XXX室业主听到声响后出门查看情况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触电受伤人员被120急救工作人员送往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进行抢救。8月15日,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判定该伤者不治死亡。

  (三)事故响应及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思明区应急管理局、梧村街道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形成快报上报区、市,区领导高度重视做出了重要批示,梧村街道于11日晚成立了处置专班,主动对接家属、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相关部门,在伤者救治期间,每日安排专人陪护家属,进行关怀、慰问、服务。在伤者宣告死亡后,街道及时表示关心慰问,并根据家属意愿,全力做好相关善后工作。思明区由区领导牵头成立工作小组,每日跟进部署,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医疗救治、关爱安抚、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全面排查整改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保安第一时间发现并通报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巡查人员通过业主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第一时间切断电源而后配合实施现场抢救。以上操作符合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技术原因分析

  8月16日上午,思明区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组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经调阅XXX室门口摄像头录像记录,确认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走廊照明灯处于通电亮灯状态;经对走廊照明灯进行通断电测试,确认消防应急灯同步断电;经使用万用表对消防应急灯的接地线(黃绿线)进行回路测试,确认消防应急灯电源线与走廊照明电源线为同一回路;经使用万用表对吊顶人孔金属边框与吊顶内的金属线横线槽进行回路测试,确认吊顶人孔金属边框对地可构成回路。依据以上测试结论为:作业人员带电作业,消防系统线路接入楼道照明线路,吊顶人孔金属边框对地可形成触电回路。

  (二)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人员违反规定带电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楼道路灯为照明状态,作业现场经专家组进行回路测试和通断电测试,证明照明灯与消防指示灯线路相连,通过对吊顶人孔金属边框回路测试,形成导电回路。广XX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将消防线路接到照明线路上,形成同一电源回路,且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在未断电情况下进行维修作业触电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间接原因

  1.未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并督促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笔录证实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个人负责人周XX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作业人员在整个作业过程穿着为普通衣物及拖鞋,没有穿戴任何一件电工作业所需的绝缘防护用品,导致身体与线路、金属边框形成回路,是酿成触电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根据事故相关人的笔录,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安排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个人负责人周XX到现场三到四次关注作业进度和材料使用情况,未提出安全管理要求,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是酿成触电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不具备从业条件和从业资格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接业务的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负责的人员、消防维保的作业人员,均不具备从业条件及资格,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是酿成触电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四、相关部门监管情况

  (一)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思明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持续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于6月12日印发《2024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思消〔2024〕34号),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函告区住建局协助提供2023年7月1日以来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技术服务检测项目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提取基本信息,准确把握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从业、人员执业底数情况。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系统,组织消防监督员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达不到从业条件执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确保专项工作落到实处。近5年来,大队共处罚技术服务机构单位22家,个人处罚18人。

  目前,思明区经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录入生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共有31家,其中,有6家已申请不再从业。根据总队《2024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闽消〔2024〕74号)部署要求,今年6月以来,省消防总队带队对31家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核查,目前,检查情况尚未移交。下一步大队将强化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对总队移交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依据以上监管情况,思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履行了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思明区住房建设管理局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思明区住房建设管理局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全面取消的背景下,构建以星级评定为基础,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后资质时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制度。

  1.加强行业培训。每季度召开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对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2024年1-8月,为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管理水平,一是会同思明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物业培训大会,针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消防安全、电动车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共开展3次培训,共计519人次参训。同时,3月27日,联合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家组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实操演练,通过现场观摩、实操教学等方式提升物业小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实操能力。二是通过“智慧思明小区”平台、物业微信群等渠道强化消防安全动员部署,督促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做好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工作、做好居民住宅火灾防范、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工作,2024年以来,下发通知共计10次。

  2.深化星级评定机制。牵头组织各街道开展星级评定全覆盖工作,2022年共完成629个项目、2023年共完成611个项目星级评定。2023年,联合消防等多部门,组织物业专家,完成87个项目物业项目的消防安全等星级复评工作(四五星级项目)。2024年星级评定工作正在开展中。

  3.健全信用评价机制。2021年共完成对辖区297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其中A级33家、B级33家、C级201家、D级28家、E级1家)。2022年共完成对辖区321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A级企业有22家;B级41家;C级企业226家;D级有31家;E级1家)。2023年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但结果暂未公布,2024年信用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

  4.健全日常巡查制度。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区物协组织各物业企业开展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完成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督办的32个高层消防隐患小区整改。2024年1-8月,结合文明创建,共检查小区767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86份。约谈物业企业42家,通报3家,行政处罚1家。

  5.针对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履职情况

  一是组织参加培训。经组织发动,2023年以来,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5次报名参加思明区住房建设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物业管理季度培训。二是组织参评星级评定和信用评价。组织梧村街道对美新广场开展2022年度和2023年度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检查,2022年评为二星级,2023年评为三星级。2024年星级评定工作正在开展中。2022年美新广场物业(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了2021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企业信用分为91分、信用等级为C级。2023年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但结果暂未公布,2024年信用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三是开展督导检查。在美新广场“8·11”事故发生之前,今年5月对美新广场抽查1次,检查发现问题主要为消防设施破损、楼道堆杂、垃圾落地、乱张贴等问题,已督促物业进行整改。四是落实监管责任。在美新广场“8·11”事故发生后,8月22日约谈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促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善后等工作。同时,要求物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小区的管理工作。后续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仁德老兵物业公司进行处置。

  依据以上监管情况,思明区住房建设管理局履行了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三)思明区梧村街道属地监管情况

  1.扎实开展宣传劝导提醒。2024年,街道结合各时期安全工作重点,持续运用微信群、短信平台等线上渠道向居民群推送100余次安全提醒及消防安全短视频(美新广场业主群可查安全提示16次);2024年以来,街道组织社区结合近邻·思民入户、文明创建、平安三率等活动开展“送安全上门”,对美新广场开展面对面入户安全宣教达6场次;投入6万元,委托盛浩同创(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安全宣传知识,于春节、清明、五一、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6次运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广告、楼道广告屏等投放广告及视频推送安全知识140万条。

  2.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到位。2024年1月份,街道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物业单位开展一轮全面隐患排查,美新广场均有检查,并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社区根据街道安全工作部署,前后6次开展安全排查、整治,现场查看小散工程等相关手续;持续3次运用“全生命周期”小程序及网格通、消防“5+3”必查模块等对43家店面开展各类信息平台提升宣传排查(美新广场住户及经营场所均有覆盖);街道今年以来,根据辖区安全问题,在梧村社区多次开展“三合一”整治,最终推动了15家“三合一”场所的技术改造。

  3.落实应急能力培训演练。2024年,街道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梧村派出所前后3次组织辖区物业等企业在街道12楼开展安全工作部署和培训,其中2024年5月14日、7月12日美新广场均有参加;安全生产月,街道专门购买部分培训、演练器材,聘请专业人员组织辖区各物业企事业单位开展14场次安全培训、演练。

  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年初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辖区128家物业单位开展安全排查,并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二是前后2次组织辖区物业等相关单位观看《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交通安全风险警示系列》警示教育专题片,有效压实责任。

  依据以上监管情况,思明区梧村街道履行了属地监督管理职责。

  五、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责人员

  1.电工广XX,2024年8月1日经培训、考核领取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系统维保作业过程中,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绝缘防护、未申请关闭电源或自主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实施消防系统电源线与楼道照明电源线交叉连接作业时不慎触电,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标准号: DL409-1991)第55条第三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7.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违规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二)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周XX作为消防维保作业的承接人,既不具备从业条件和执业资格又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进场作业近十天,到作业现场三到四次关注作业进度和材料使用情况,没有向工人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没有要求工人注意施工安全和断电作业,未提出安全管理要求,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送思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查处。

  2.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美新广场小区的物业服务的业主单位,在消防系统维修整改过程中为了降低支付成本,与不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的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维保合同,虽然安排物业电工进行安全巡查,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但该公司却将消防维保业务发包给不具备从业条件的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议由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依规对仁德老兵(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查处。

  3.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美新广场小区的消防系统维修整改业务承接单位,在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情况下承接美新广场小区消防系统维保整改业务,在维保整改业务实施过程中又将13.8万元承接的业务以8万元的价格交给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周XX个人,从开始进场作业到事故发生只督促作业进度,未安排具备资格的从业人员到现场负责管理,存在违法转包,未按安全生产法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制定维修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未提供安全防护用具,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进行现场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等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一、三、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林XX作为厦门耀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美新广场小区消防维保作业项目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消防维保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行业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全面,未能够及时发现行业违法行为。对照住房建设部门对新建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和老旧建筑消防改造施工实施报备许可的法律要求和《厦门市思明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委托居委会或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办理或者采取信息化方式办理信息登记,实施安全施工监督提醒,安全施工提醒整改无效行为上报,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要求;消防技术服务维保作业即不属于新建或老旧建筑消防施工,不需要备案许可,也不属于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不需要物业或基层监管单元上报监管系统并实施监督提醒,只是依托消防救援部门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对不确定时间和作业场所的消防技术服务,不能做到行业监督管理的全覆盖,不能做到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和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二)行业存在不当竞争、不顾技术标准、不顾降低安全质量标准竞争的问题。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从业条件,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经营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工作场所、质量管理体系等都有严格的要求。具备从业条件必定需要较高的经营成本,而不具备从业条件的企业只是低成本甚至是无成本竞争,导致质量和安全都无法得到保证。此次事故发生单位就是无成本竞争取得消防技术维保业务,业主单位也正是因为3万元的价格差而选择了不具备从业条件的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发生单位低价承接业务后,再以5.8万元的价格差,交给了没有从业资格的个人具体实施维修作业,在近十天的作业过程中,承接业务的企业和具体负责的个人,没有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来到现场只是关注作业进度和材料使用情况,实施消防维修作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逢查必检证书”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消防维保作业过程的作业安全和维保作业过程消防防火系统的功能安全。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按照要求定期制定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按照检查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依法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同时,严格落实“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转包以及不具备从业条件、资格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案例警示,深化警示震慑作用。日常也要督促技术服务机构配齐配全相关设备器材,尤其对于带电作业防护设备和高空作业防坠落设备的配备情况,同时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人。要通过各种媒介广泛普及法律法规,通过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通过算好事故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经济账、责任账,督促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底线和红线意识,正确认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想不想”的问题;要细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解决“会不会”的问题;要通过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力度,传导压力,倒逼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做不做”的问题。

  (三)进行透明化管理建立诚信服务档案。社会消防服务机构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构建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诚信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建立档案,并将信息进行公开,为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同时开辟举报途径和违法专栏,以便社会公众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查阅并进行监督。将社会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纳入社会诚信网络系统,建立健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并建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失信的制裁机制,让失信成本远高于违规收益,真正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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