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1-17-04-2024-009 成文时间 2024-04-16
发布机构 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滨海曾厝垵社3号“2·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内容概述: 思明滨海曾厝垵社3号“2·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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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滨海曾厝垵社3号“2·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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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三)涉事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发生现场情况 

  (三)事故救援情况 

  (四)事故响应及处置情况 

  (五)应急处置评估 

  (六)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四、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责人员 

  (二)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三)相关部门审批监管情况 

  五、事故主要教训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思明滨海曾厝垵3号“2·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2月14日17时34分许,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曾厝垵社3号思潮民宿(对外民宿招牌为慕海民宿,营业执照注册为思潮民宿,注册地址与营业地址一致)与曾厝垵社3-1号3楼楼顶接合处采光板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市应急局值班室和区总值班室通知后,区政府相关领导,区应急局、区文旅局、思明公安分局、区建设局以及滨海街道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依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厦思政办〔2022〕48号)的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2月19日牵头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思明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建设局、区总工会、滨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思明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全程监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委托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现场勘验,并形成技术勘验报告一份。

  经调查认定,思明滨海曾厝垵社3号“2·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而造成1名男童坠落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思潮民宿(对外店招:慕海民宿,以下简称思潮民宿)。该民宿注册时间为2014年12月7日,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村曾厝垵社3号之4,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普通个体户),经营者:黄水梅,经营范围:一般旅馆(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203MA31BF1U6W。2023年3月办理《福建省特种行业许可证》(厦公特思字第E1176号)。

  厦门市思明区蓝海秘境民宿(以下简称蓝海秘境民宿)。该民宿注册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社3-1号,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变通个体户),经营者:连宝楼,经营范围:经营民宿(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203MA8W2L906H。2023年3月2日办理《福建省特种行业许可证》(厦公特思字第E1152号)。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吴XX,男,汉族,2014年出生,户籍地:浙江省衢州市,在事故中死亡。

  2.黄XX,男,汉族,1959年出生,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为思明区曾厝垵社3号及3-1号思潮民宿和蓝海秘境民宿的房东。

  3.黄水梅,女,汉族,户籍地:福建省漳平市,为思潮民宿经营者。

  4.连宝楼,男,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大田县,为蓝海秘境民宿经营者。

  5.吴X建,男,汉族,住址:浙江省衢州市,吴XX的父亲。

  (三)涉事房屋的基本情况

  曾厝垵社3号和3-1号两栋房屋相连,为同一房东黄XX所有。曾厝垵3号房屋共三层(局部四层),总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1-2层建成年份为1989年,于1999年10月20日取得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颁发的《厦门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黄XX,土地坐落:思明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曾厝垵社,土地使用权面积131.12平方米,建筑结构标示混合,实测建筑面积233.52平方米。3号楼3-4层未经审批,建成于1998年。曾厝垵社3-1号共三层(局部四层),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未经审批,该栋房屋第一层于1989年和曾厝垵社3号房屋1-2层同步建成,第二层,第三层和第四层(只有两间简易搭盖的房间)建成于1998年。两处房屋均未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在2022-2023年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中,专家初步判定为暂无结构安全隐患。

  2014年11月10日,黄XX将曾厝垵社3号承租给黄水梅,租赁期从2014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黄水梅用于从事民宿经营活动。2017年3月16日,黄XX将曾厝垵社3-1号承租给叶XX、黄X香及黄水梅开办民宿,租赁期从2017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15日。后因疫情影响,2022年9月15日,黄XX又将曾厝垵3-1号承租给连宝楼,租赁期从2022年9月16日至2027年3月15日,连宝楼用于从事民宿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2月14日下午,浙江省衢州市市民吴X建、陈XX夫妻带着两个儿子(长子吴X聪,次子吴XX)随一行16人的亲友团,自驾来厦门旅游。当天下午2时许,吴X建一家四口入住厦门市思明区思潮民宿3楼306房间。因旅途劳顿,吴X建夫妇在房间休息,两个孩子也在房间内看电视。2月14日17时许,吴X建夫妇起床后,吴XX便随着父亲到思潮民宿2楼找亲友泡茶,后吴XX独自离开。

  2024年2月14日17时32分50秒,吴XX和另一名男童在思潮民宿3楼通往3楼顶露台处的边梯上逗留。17时33分21秒,吴XX独自通过边梯行进到三楼顶露台中部,随即回头下到边梯上,招呼其他两名男童(吴XX小姨的儿子及吴XX大姨的二儿子)。33分57秒,吴XX又转身爬上露台,跨过露台与铁皮屋盖的反坎,进入3楼铁皮屋顶,其他两名男童分别于34分00秒和34分17秒跟进至三楼顶露台。34分19秒,吴XX从曾厝垵社3号3楼铁皮屋顶跑向曾厝垵社3-1号屋顶时,从3-1号建筑天井上方的亚克力采光板上坠落至一楼地面。35分10秒,跟进的两名男童匆匆走向边梯下楼。另外,从33分25秒到35分08秒,吴XX的大姨一直在3楼玻璃门连接边梯的转角平台处活动。

  (二)事故发生现场情况

  应事故调查组要求,思明区建设局组织专家组到事故现场实地勘察,并于2024年2月29日向调查组提供了《曾厝垵社3号民宿“2024.2.14”儿童坠落事故技术分析报告》。报告确认涉事男童坠入天井位于曾厝垵社3-1号,该房屋与曾厝垵社3号相邻,房屋共三层(局部四层)。两处民宿均设有露台(上人屋面),露台之间由压型钢板屋面(不上人)相连接。曾厝垵社3号建筑露台与压型钢板屋面之间未设置栏杆,仅有一道反坎,反坎高0.3米,露台另外两侧设置栏杆高约0.98米。曾厝垵社3号建筑露台不锈钢水箱旁的压型钢板屋面上设置洗衣房,洗衣房尺寸长约2.15米、宽约1.1米,有一通道与曾厝垵社3-1号建筑露台相连接。曾厝垵社3-1号建筑露台与压型钢板屋面之间设有分隔栏杆,栏杆高度分别约为0.52米和1.05米。曾厝垵社3-1号建筑的天井位于两处民宿之间,长约4.25米,宽约1.9米,贯通三层,天井上方设有亚克力采光板(不上人),与压型钢板屋面相连接。

  经调查,思潮民宿经营者黄水梅于2017年将曾厝垵社3号楼3楼墙面破拆,依墙体搭建铁质楼梯通达3楼屋顶,将原不可上人的四楼露台改建成人员可以活动的晾晒区,露台与压型钢板屋面之间未设置栏杆,仅有一道反坎。蓝海秘境民宿经营者连宝楼于2022年将双方共用天井采光板进行翻新改造,并且在己方(3-1号楼)一侧露台边缘设置了分隔栏杆。

  (三)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蓝海秘境民宿经营者连宝楼正在门口,猛听到民宿里面一声巨响,立即返回屋内,发现采光井下方一楼过道地面上侧躺着一男童,随即跑到屋外大声喊叫黄水梅的儿子黄X卿,让黄X卿呼叫120急救并报警,连宝楼的呼叫声及与吴XX共同玩耍两名男童的示警,惊动了吴XX的父亲吴X建,吴XX的家属及思潮民宿经营者护送其打车,在曾厝垵派出所警车的护送下以较快的时间赶到了第一医院抢救。2月21日16时许,第一医院判定该伤者脑死亡,家属自愿放弃治疗并签署器官捐献相关文书。22日5时许,进行了移植手术,伤者不治死亡。

  (四)事故响应及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曾厝垵派出所立即上报区、市,市、区领导第一时间做出了批示,滨海街道于14日晚成立了处置专班,主动对接家属、民宿经营者、业主、相关部门,在伤者救治期间,每日安排专人陪护家属,进行关怀、慰问、服务。在伤者宣告死亡,家属捐献器官后,街道及时表示关心慰问,并根据家属意愿,全力做好相关善后工作。思明区由区领导牵头成立工作小组,每日跟进部署,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医疗救治、关爱安抚、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全面排查整改等工作。

  (五)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蓝海秘境民宿经营者连宝楼第一时间发现并呼叫120急救及报警,曾厝垵派出所迅速出警,家属及思潮民宿经营者护送伤者打车,在警车的护送下赶到了第一医院救治,以上操作符合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

  (六)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

  这起事故导致1人死亡。死者:吴XX,男,2014年出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衢州市。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吴XX是一名年仅十岁孩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对潜在危险的充分识别、判断能力较弱。在入住民宿进入陌生环境后,脱离家长监护,从三楼边梯上到三楼屋顶,无法识别判断压型钢板屋面(不上人)、亚克力板(不上人)存在的危险性,没有走洗衣房的通道,而是穿过压型钢板屋面,在踩踏亚克力采光板时,亚克力采光板破裂,致使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思潮民宿经营者没有充分认识到民宿经营服务对象包括未成年群体的可能性,相关的警示防护设施不到位。在破拆三楼墙面搭建楼梯通达屋顶,并将三楼顶露台改建成可供人员活动的洗衣晾晒区后,在三楼顶露台与压型钢板屋面之间只设置反坎,反坎高度仅为0.3米,压型钢板屋面不允许上人,露台与压型钢板屋面之间未设置分隔栏杆及安全警示标志,儿童可轻易跨过反坎进入压型钢板屋面,违反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7.3条的强制性规范要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间接原因

  1.蓝海秘境民宿经营者连宝楼,于2022年将双方共用天井采光板进行翻新改造,铺设承重力不足的亚克力采光板,形成了安全隐患,但仅在己方(3-1号楼)一侧露台边缘设置了分隔栏杆,未能充分认识到两栋楼压型钢板屋顶在同一个平面上,人员可从另一侧通过并踩踏采光板,未设置相应警示防护设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伤亡男童的亲属监护不到位,在入住民宿陌生环境后,放松了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17时33分许,吴XX和另外两名男童到思潮民宿三楼顶露台玩耍,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控。虽然此时连接边梯的三楼转角平台处有其他亲属在场,但是没有起到应有的监护义务,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四、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责人员

  1.吴XX年仅十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责。

  2.吴X建和陈XX作为家长,未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但不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行政责任,其他责任建议通过相关途径追责。

  (二)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黄XX作为房屋所有者,将未经审批取得两证的房屋出租给黄水梅、连宝楼从事经营活动,但出租房屋经专家排查判定为暂无结构安全隐患,且搭建楼梯、改建晾晒区、改建采光板等行为均系承租户所为,事故的发生与其无直接关系,建议不追究责任。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其出租的房屋未经审批取得合法手续的问题,建议由思明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思潮民宿在经营过程中,擅自改建房屋,致使经营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警示、防护设施不到位,违反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7.3条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行政处罚。

  3.蓝海秘境民宿改建亚克力板采光井,形成安全隐患,但未能充分发现隐患,未采取警示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予以行政处罚。

  (三)相关部门审批监管情况

  1.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民宿安全监管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思明区文旅局牵头修订的《思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12月27日由思明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自2024年1月27日开始施行。于2024年1月5日印发《思明区民宿发展实施细则》,明确民宿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及部门职责等组织架构,定期组织召开民宿管理协调联席会议,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于2024年1月29日印发《关于加强民宿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民宿行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思明区民宿经营行为。牵头制定《思明区民宿行业联合整治工作方案》,从2023年12月20日开始,持续至2024年5月31日,分为备案纳管、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总结汇报四个阶段,持续推进民宿行业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于12月22日组织150余家民宿经营者召开专场民宿政策宣讲会,并出动3组工作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累计出动564人次,为141家民宿进行安全教育、政策宣讲、备案流程引导等相关事宜。2022年5月16日推动成立思明区民宿协会,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统一行业标准。

  针对曾厝垵社3号慕海民宿、曾厝垵社3-1号蓝海秘境民宿,两家民宿均持有营业执照及特种行业许可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民宿管理工作机制,已牵头由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开展日常巡查。

  思明区文旅局履行了行业监管责任。

  2.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依法予以登记,签发营业执照。黄水梅、连宝楼均提交了合格的资料,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登记并签发了营业执照。

  3.公安部门:思明公安分局负责住宿业日常治安管理工作。2023年3月,思潮民宿当事人黄水梅委托黄永水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了:福建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委托书、签署告知书面承诺书、安全设施和安全制度材料、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制定安全保卫人员等对应材料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根据规定当场发放《福建省特种行业许可证》(厦公特思字第E1176号),系依法依规办理。后经曾厝垵派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民宿无法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问题,未予以开通治安管理系统。同年10月,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纳入“网约房”管理。至事发时,该民宿仍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2023年3月2日,蓝海秘境民宿法人连宝楼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供了:福建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签署告知书面承诺书、安全设施和安全制度材料、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制定安全保卫人员等对应材料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根据规定当场发放《福建省特种行业许可证》(厦公特思字第E1152号),系依法依规办理。2023年8月7日接入治安管理系统。

  2023年,思明分局治安大队在向思潮民宿、蓝海秘境民宿颁发《福建省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将信息已函告形式推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思明区建设局、思明区消防救援大队、思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告知上述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月落实对辖区持证宾旅馆按照15%比例进行随机检查。对存在问题民宿依法责令整改、移交派出所处罚。2023年,思明公安分局召开多场治安例会、行业场所会议,强调部署宾旅馆场所安全隐患摸排整治工作。

  2023年3月29日,曾厝垵派出所与蓝海秘境民宿签订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加强日常巡查,完善巡查制度,配齐安保装备。2023年12月21日,曾厝垵派出所与思潮民宿签订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加强日常巡查,完善巡查制度,配齐安保装备。2023年8月24日,对蓝海秘境民宿进行日常检查并开具检查记录;2023年11月20日对该思潮民宿、蓝海秘境民宿进行日常检查并开具检查记录。

  思明公安分局依法办理《福建省特种行业许可证》,履行了监管职责。

  4.建设部门: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属地街道开展民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2022年6月,我区按照市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思明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各街道对辖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区房安办组织动员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召集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召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专业培训会。

  滨海街道分别于2022年9月、2023年5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曾厝垵社3号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经专家现场勘查,均初步判定为暂无安全隐患。

  思明区建设局履行了民宿房屋安全管理职责。

  5. 城管执法部门:区城管局负责对经营民宿建筑物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曾厝垵社3号、3-1号天井采光板未涉及违法搭建。曾厝垵社3号、3-1号现存的建筑物建成于2000年之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意见》精神,曾厝垵社3号、3-1号涉及无批建手续的建筑物属历史遗留问题,且在2022-2023年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中,专家初步判定为暂无结构安全隐患,根据《处置意见》,对无安全隐患的个人建房,可分期分批逐步处理。近年来,城管局滨海中队开展的日常巡查中,除民宿装修外,未发现该建筑有存在新增违建行为。

  思明区城管局履行了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

  6.属地街道:负责民宿备案审核,并发挥哨点作用,对辖内民宿开展日常巡查。

  滨海街道落实民宿管理办法中的工作职责,建立民宿产业协调机制,由分管经服办领导为总牵头,经服办具体牵头组织党政办、综治办、综执办、社建办、安监站、执法队参加,整合辖区资源,联合公安派出所、城管中队、消防站、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二中队及民宿协会共同参与,开展民宿日常巡查。2023年1月至今,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7次牵头召开民宿工作专题会议,制作《致滨海街道民宿经营者的一封信》。针对房屋建筑安全,向辖内居民、民宿、出租房等经营业主逐户发放《思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常识手册》《滨海街道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和治理工作告知书》以及《滨海街道农村自建房自查告知书》,引导业主自查,及时发现并上报房屋隐患。

  2023年全年,滨海街道民宿排查1256家次,其中街道经服办、综治办开展民宿检查55次,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检查6次。至12月中旬,街道组织专家开展2023年度挂牌专业巡检,对732栋建成使用年限30年以上村民自建房全部巡检完毕;依托曾厝垵消防站开展民宿包片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2023年共开展夜巡120次,800家次;2023年8月26至2023年10月26日委托福建省中联众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辖内735户民宿(公寓楼)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开展逐户排查;2023年12月开始,街道会同区建设局“综合查一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结合小散工程日常巡查反馈信息,累计开展民宿联合整治6次。

  街道辖区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主要是房屋安全结构、电线电路、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配置等方面检查,针对曾厝垵社3号和3-1号,该栋房屋已于2022年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排查结论为暂无安全隐患房屋;2023年3月街道组织开展民宿经营安全摸排工作,曾厝垵社3号和3-1号两家民宿已进行房屋、燃气、消防、水电等安全方面排查,检查结果均为正常。街道综执办2022年和2023年对曾厝垵社3号和曾厝垵社3-1民宿月度常规巡检都有上门,有网上巡检记录。曾厝垵社区通过入户、微信群等方式加强民宿安全管理宣传,2023年至今,累计向曾厝垵社3号和曾厝垵社3-1号民宿发送安全提醒消息202条次。

  滨海街道履行了属地监管职责。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相关部门对新兴行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水平有待提升

  这起事故发生的民宿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民宿所在的居民自建房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未达建筑规范标准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自建房一旦成为民宿经营场所,其服务对象必然包括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标准和要求必然更高。2022-2023年思明区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行动期间,滨海街道分别于2022年9月、2023年5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住建部印发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对曾厝垵社3号3-1号房屋进行排查,初步判断均暂无结构安全隐患。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分工愈加精细,新行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材料层出不穷,安全监管部门针对新兴行业出现的安全风险,还需要制定更高更具体的标准要求,必须紧跟发展趋势,秉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坚决守住安全发展的红线和底线。

  (二)基层工作人员的能力有待提升

  基层工作者承担着包括安全管理在内的绝大多数社会管理工作,其能力素质是安全管理水平和质效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这起事故发生前,基层工作人员履行了应尽职责,开展了各项工作,事故发生反映出当前基层工作人员发现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能力严重不足,主要是专业技术的能力水平达不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要求。基层工作人员能力提升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经营主体安全和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这起事故中,思潮民宿的经营者将三楼墙面破开,搭建楼梯通过层顶,将屋顶改建成可上人的洗衣晾晒区;蓝海秘境民宿的经营者对亚克力板进行翻新改造。以上经营者实施改建后,均未意识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更未意识到应加强警示防护措施,致使事故发生,不仅给死者家庭带来沉重打击,也给自身造成巨大损失。事故暴露出民宿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这需要我们各级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在全面提升安全教育质效、消除宣传盲区、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构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面安全工作格局上下功夫、使狠劲、出实招,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人。要通过各种媒介、方式广泛普及法律法规,通过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通过算好事故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经济账、责任账,督促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底线和红线意识,正确认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想不想”的问题;要细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特别是隐患排查、安全防护、避灾自救知识,提升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解决“会不会”的问题;要通过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力度,传导压力,倒逼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做不做”的问题。

  (二)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反思这起事故,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漏洞和短板,特别是对于民宿管理,其行业监督机制、隐患排查标准、执法检查和处罚尺度等环节是否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提升,尽快形成管理手册,使经营者在生产中有章可循,基层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和处罚中有法可依。

  (三)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安全生产涉及社会各行业领域,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分工愈加精细,因此基层工作人员较为陈旧的工作理念和相对固化的业务能力逐渐与之不相适应。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确定科学有效的分工,专业的监管应由专业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完成,交由基层监管的,则要制定更加周密详实、通俗易懂的规范要求,形成便于操作的工作清单;其次要加大对基层的培训力度,要将监管的对象、监管的问题、监管的要求讲清楚、培训到位,帮助基层工作人员真正掌握,建立上下沟通指导机制,在工作中解惑答疑,提升能力水平;再次要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补齐基层的专业技术能力短板;最后要激发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涵养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主动作为的工作热情。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安全生产监管可分为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等,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对应多个监管部门。针对“2·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由区文旅局牵头,区建设局和所属街道参与,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对全区所有民宿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加强整改,排除隐患,以防范类似民宿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首先要明确职责分工,紧紧抓住谁来牵头把总、谁来制定规则、谁来巡查检查、谁来落实整改、谁来行政处罚、谁来督促监督等重点环节,明确不同监管部门的职责,形成责任全链条闭环;其次要凝聚合力,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这一行之有效的机制,街道要铺开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隐患迅速“吹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要立即响应、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在一线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综合监管部门要协调推进、监督履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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