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1-02-00-2019-009 成文时间 2019-09-27
发布机构 思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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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厦思安办〔2019〕15号

    

各街道、区市政园林局、区城管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 

  近期,国办督查室在各地督查时发现部分地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混乱,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和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问题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市政府安委办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实际,区安委办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主线,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规范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净化燃气市场,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治理重点 

  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严厉打击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燃气经营、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职责分工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职责分工,结合《厦门市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厦燃监办〔2019〕6号),抓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实 

  (一)安委办。负责此次专项治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排查治理违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石油气行为;查处燃气充装量不合格的行为,接收并依法处理用户关于燃气服务的投诉;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等行为;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用户宣传检查力度,排查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 

  (三)思明公安分局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侦查力度,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思明交警大队。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运输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质量抽查、液化石油气瓶质量检测,查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 

  (六)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10月,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27)。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部署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 

  (二)检查治理阶段(928-10月20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基础台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省政府安委办将结合国庆节前“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调研指导一并组织开展检查。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治理期间省政府安委办视情将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抽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街道要组织燃气管理、城管、公安、交警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安办加强指导协调,视情召开工作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基本技能,宣传倒装、使用不合格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灶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并发动群众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业安全水平。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指导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思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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