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1-22-00-2025-001 成文时间 2025-03-27
发布机构 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3-2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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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查处,突出精准化和信息化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核心,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要求,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其重点检查事项检查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全面使用“闽执法”全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系统,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数据的录入率达到100%。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行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强化“三数一率”“一案双罚”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规范化能力。

  (二)主要任务。贯彻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在市应急局的有力指导下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实施源头管控。一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各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三是推进执法监督工作。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等为着力点,以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及执法评查工作为抓手,加强对各执法单位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落细,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局面。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法定工作日测算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办法》要求,我局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思明大队)现有在册在岗人员44人(其中,局机关10人,思明大队34人)。本局及思明大队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38人。其中,局机关4人,思明大队34人,总法定工作日为9424个工作日,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3天法定假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248日×38人=9424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一)监督检查工作(566个工作日)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共安排检查213家企业,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70家(见附件2),占检查单位数32.86%;抽查一般检查单位143家,占检查单位数67.14%。重点检查单位监管、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人参与,共计280日;一般检查单位监管、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人参与,共计286日。

  检查时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以及工贸行业企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重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等重点环节的要求,确定重点检查事项。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确定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过程中新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监督检查,或者纳入下一个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安排。

  (二)其他执法工作(5590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392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前三年平均综合监管次数58次,每次6人参加,每次4个工作日,安排1392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2.实施行政许可(135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新发证、换证、“三同时”审查验收等许可审查,全年预计45家,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3人,共计135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840个工作日)

  根据职责,开展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年均处理立案的事故10起,处理时限按法定时限计算,每起30个工作日,每次4人,共计1200日。未立案的事故、灾情,赶赴现场查处及协调处理善后按历年的测算,年均40起,每起处理8日,每次2人,共计640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400个工作日)

  隐患举报平台日常管理、举报件核查等其他执法工作,按前三年平均值测算,2025年预计受理40件隐患举报投诉。每件5个工作日,每次2人参与,共计400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800个工作日)

  依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安排,参加专项督查或联合执法检查。预计全年开展50次,每次4个工作日,4人参加,共计800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48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1个工作人员(宣传工作岗位),每年248工作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日,5个工作日,30人参与,计150工作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5个工作日,30人参与,计150日,共计548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40个工作日)

  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年均受理2起,每起30个工作日,每次4人,共计240日。

  8.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个工作日)

  按照前三年平均5件/年,每次2人参加,每次1个工作日,共计10日。

  9.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180个工作日)

  参与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应急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动,按年均监督执法检查20次,每次3个工作日,每次3人参与,共计180日。

  10.大型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45个工作日)

  组织开展大型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按每年1次,每次5人参加演练组织、筹备工作,需要7个工作日;10人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演练,需要1个工作日。共计45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268个工作日)

  机关值班安排38×12(平均每人每年值班12天)=456日;学习、培训、会议安排38×12=456日;检查指导其他单位及街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安排38×20=760日;参加党群活动安排38×12=456日;病假、事假安排38×5=190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38×15=570日;其他日常工作安排38×10=380日。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目录的企业,每年进行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人员。适时抽取被检查企业,并在检查结束后通报相关企业发现问题情况,抓好整改。

  (二)包容审慎执法。在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时,对首次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要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同时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关系,提供专家指导、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改善营商环境。

  (三)规范执法程序。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在监督检查前,应当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四)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守法纪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执法人员要按照着装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规范佩戴执法标志,严肃执法风纪,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五)加强信息报送。每次监督检查应及时将执法数据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直报系统及“闽执法”全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系统,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备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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