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1-06-02-2025-017 成文时间 2025-12-26
发布机构 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思明区高层建筑 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内容概述: 思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思明区高层建筑 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有效性:
思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思明区高层建筑 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6 15:19
字号: 打印: 分享: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厦门市思明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项目

  2、项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辖区

  3、项目简介:厦门市思明区无物业高层小区、近2年内发生火灾的高层建筑、20层或80米以上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预计800栋,依据管理规定,对上述的高层建筑实施消防安全排查治理。

  具体建筑情况联系我局获取。

  4、项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等相关现行技术规范,对厦门市思明区内投入使用的相关高层建筑进行排查,形成资料并汇总数据录入。

  5、项目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于2026年2月7日前完成排查。

  二、报价方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具备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具备福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二星及以上消防安全评估机构。

  7、具备10名以上市级应急管理专家,提供人员证书或聘书有效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交的近三月社保证明,补缴无效。

  三、项目限价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人民币24万元,报价方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四、评审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排查标准和规范

  以下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版)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997年版)

  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

  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版)

  1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1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1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1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2、《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六、排查要求及步骤

  (一)按照业主的规定要求实施排查;

  1、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的条款逐项排查;

  2、《关于印发全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思安委〔2025〕8号)

  (二)排查步骤一及内容:

  高层建筑进行如下排查:

  1、设施设备方面

  (1)消防供水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2)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

  (3)分区供水系统压力不足;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5)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损坏;

  (6)重点设备房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失效;

  (7)未按场所危险等级配备灭火器;

  (8)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厨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状态;

  2、设施运维方面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处于自动状态;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3)未按国家规定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责任并落实;

  3、救援与疏散通道管理方面

  (1)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

  (2)避难层、避难走道被违规改造挪为他用;

  (3)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在紧急情况下未能易于开启;

  4、隐患排查方面

  (1)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

  (2)在外墙周围堆放大量可燃物;

  (3)餐饮场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

  (4)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可燃危险品;

  (5)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

  (6)违规采用易燃可燃金属夹芯彩钢板作为装修装饰材料;

  5、建筑本质安全方面

  (1)竖向管道井封堵不严实;

  (2)建筑内电气“表下线”老化裸露、私搭乱接、未穿阻燃管;

  (3)电气入户总闸未安装合格漏电保护器;

  6、消防安全制度方面

  (1)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缺失;

  (2)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3)未确定建筑公共部分或者承包、租赁等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

  (4)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不落实装修改造相关管理责任;

  (5)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以及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6)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7)未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人员、器材以及开展日常培训演练等;

  (8)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9)未推广运用闽政通“智慧消防”平台实现单位管理人员、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行为的主体责任清单化、每日任务数字化管理;

  收集数据,形成《思明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登记表》见附件1、《思明区高层民用建筑隐患清单明细表》见附件2。

  七、验收

  报价方应对项目的数据采集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报价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迟完工时间。报价方移交给业主的数据存在错误、造假现象的,业主均不给予验收。

  八、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12月31日16时前将纸质资料信封密封直接送达或通过邮政快递送达,送至思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小李,电话:2660722;地址: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1108室),超期视为弃权。

  附件:1.思明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登记表

  2.思明区高层民用建筑隐患清单明细表

  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手机浏览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