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文件要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督范围
辖区内住宿场所(宾馆、酒店等)、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等各类公共场所,重点覆盖往年监督检查、抽检不合格单位。
二、工作时间
时间安排:2026年全年度。
三、工作内容
以“双随机”执法抽检、重点场景卫生保障、控烟长效治理为核心,掌握公共场所卫生动态,排查化解卫生安全隐患,持续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与闭环管理能力。
(一)重点场所监督检查
1.基础管理:核查《卫生许可证》持有及公示情况,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证情况,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建立情况。
2.卫生保障:一是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棉织品、美容美发工具等消毒与保洁措施,索证索票台账完整性。二是环境与设施。室内通风换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及检测情况,病媒生物防制设施配备;游泳场所泳池水、浸脚池水水质指标达标情况。三是专项要求。美发场所皮肤病专用工具配备;禁烟标识张贴与控烟管理。
3.聚焦节假日、中高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关键时段,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二)抽检与执法处置
一是空气与用品抽检。按照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监督抽检。二是违法查处。严查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公共用品消毒不合格等行为。
(三)协同与宣传培训
一是参加市场监管、文旅、属地街道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整治合力。二是结合事中事后监管、投诉处理,开展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回应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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