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思明区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31 17:42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现将《思明区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2月7日

  思明区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输入性疫情的风险长期存在。近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专家研判今年冬春季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风险较高,且冬春季又是各类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加之春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增多,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大,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呈现复杂性和诸多不确定性。为积极应对冬春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我区防控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和《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厦门市思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通过情景构建,提出不同情景下的防控策略和应对措施,明确重点工作,指导疫情应急处置,提前做好医疗物资和人员准备,及时防范和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减轻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救治患者,把宗旨意识转化成为民行动,在疫情面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中央、省、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强化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和分级联动,统筹全区资源,优化联动抗疫方案,有效提升抗疫作战能力,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针对冬春季防控特点,进一步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结合“治未病”理念,持续强化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防病能力。发挥群防群控的优势,稳防稳控,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有效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四)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在前期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实施高、中、低风险差异化的防控策略。

  (五)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报告、疫情控制、病例救治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强经验总结,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巩固防控成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输出。

  二、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三版)》《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厦门市思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等编制。本预案适用于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导全区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和应急准备,以及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按照《厦门市思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的要求,健全完善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15个工作组,保持防控机构和力量不变。区委书记和区委副书记、区长任总指挥长;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任常务副总指挥长;区委和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长;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医疗救治组、交通防控组、宣传与舆论引导组、医疗物资保障组、市场监管组、社会稳定组、外事组、旅游防控组、建设项目组、社会捐赠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组、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组等15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均由相关区领导担任,各工作组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任工作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成、职责任务按《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调整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组成的通知》。各街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

  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在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区疫情防控应急工作专班,由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任组长,分管卫生健康、民政、旅游、交通的区政府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政府办(外办)、卫健、教育、公安、市政园林、科信、文旅、商务、市场监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卫健、教育、公安、市政园林、科信、文旅、商务、市场监管、各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科级干部为组成人员。

  各街道应参照成立相应的防控应急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治工作。

  四、情景构建

  基于国内外新冠肺炎流行形势,以及防控策略与措施调整的可能性,我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出现四种情景。

  (一)情景一

  1.情景描述:全国范围内疫情处于基本阻断状态,即绝大部分地区无病例,个别地区出现散发病例。以境外输入为主,或省外重点地区输入病例,未造成本地感染,本地资源与能力基本可以应对,除病人医疗救治外,无需市级支持。

  2.前提条件:(1)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边境管控,严格实施航班“熔断”机制,继续限制境外人员入境,严格控制国际航班数量;(2)具有敏感的病例监测和快速处置能力,能够及时发现与管理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

  3.防控目标:及时发现病例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快速处置疫情,阻断病毒传播。

  (二)情景二

  1.情景描述:全国范围内疫情处于基本阻断状态,即绝大部分地区无病例,个别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传入我区,造成局部疫情反弹,出现点状聚集性疫情,依托市级医疗卫生资源与能力可以应对,无需省级支持。

  2.前提条件:(1)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差异化防控策略,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四早”,落实“四方责任”;(2)继续严格边境管控,实施航班“熔断”机制,继续限制境外人员入境,严格控制国际航班数量;(3)具有敏感的病例监测和快速处置能力,能够及时发现与管理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

  3.防控目标:采取果断措施,落实严格的人员管控、传染源筛查与管理、密切接触者追踪与管理等措施,阻止疫情向其他点扩散,逐步扑灭疫情,努力恢复到情景一。

  (三)情景三

  1.情景描述:发生区域性的疫情传播,即发生持续性社区传播,并构成向其他区、厦门市外扩散蔓延风险,需要国家、省、市调配资源进行跨区紧急支援,阻断疫情扩散。

  2.前提条件:(1)国家放宽口岸管控措施,大幅恢复国际航班数量,适度放宽境外人员入境限制;(2)全国范围内仍然采取严格的入境人员管控措施,但辖区发生输入疫情引发大范围社区传播。

  3.防控目标:阻止疫情向其他区扩散,逐步扑灭疫情,努力恢复到情景一。

  (四)情景四

  1.情景描述:发生跨区域较大范围疫情传播,即我区及全市较多区发生持续性社区传播,全市全省全国扩散蔓延局面基本形成。目前境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出现的较大范围多个地区的流行即处于此种情景。

  2.前提条件:(1)情景二、三防控目标未实现,疫情迅速向各地蔓延;(2)我国主动调整防控目标和策略,全面放开严格的边境口岸管制,完全恢复国际航班,不严格限制和隔离管理入境人员。

  3.防控目标:降低传播速度,压低流行高峰,配合市级保障医疗服务秩序,减少生命损失;兼顾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需求的平衡,维持社会基本运行和社会秩序。

  五、不同情景的防控策略和措施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加强监测预警和疫情风险评估,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实行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域、分级别、差异化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动态调整。

  各街道要及时制定应对预案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实化量化措施准备,确保有序有效应对可能的疫情,根据对疫情强度和严重程度预测、防控工作需求等综合研判,提出能力建设目标、需求和工作路径,以及超出本地应对能力时,获得支援的方式、能力要求和相关机制,落实“四早”措施,压实“四方责任”,落实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五有三严一网格”防控措施,做到每个单位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专业机构要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街道、社区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加强巡回督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

  (一)情景一:实施积极防御策略,精准阻击和扑灭散发疫情,阻断病毒传播。强化医疗机构“早发现”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病例发现、救治和密切接触者追踪及管理措施,除个别中高风险区域外,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及时发现。在当前严格境外入厦人员口岸管控,防止境外输入性疫情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中高风险重点地区来厦人员管理,落实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和“健康码”验码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发热哨点排查,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和转诊制度,及时将发热病人转诊到发热门诊。同时,利用有关部门的“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加强对学校、药店、机场、车站、码头、大型超市(商场和市场)等人流量大且密集(或特殊)场所的监测与信息共享,尽早发现可疑苗头。

  2.快速处置。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传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快速开展疫情划定区域范围内核酸检测的全员覆盖。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进行转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按照防控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继续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并在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进行为期5个月的社区随访”的措施。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和物品进行全面终末消毒。

  3.精准管控。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流动管理和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加强社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特殊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的管理,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部署,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4.有效救治。及时用120救护车将新冠肺炎患者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救治,患者治愈出院后,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继续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并在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进行为期5个月的社区随访”。

  5.应对准备。要以最严重疫情为基线参考,做好应对处置准备。

  (1)核酸检测机构准备。按照单日最大检测需求量为标准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具备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检测机构。统筹辖区核酸检测资源,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和组织动员能力,具备5天内实现辖区常住人员全员核酸检测能力;通过省、市调集资源支援,力争在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

  (2)隔离场所准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前签约具备隔离安全条件的宾馆、酒店、饭店作为隔离场所。区文旅局至少准备3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且能够满足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需要的备用场所。

  (3)应急队伍准备。在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发挥各专项工作组的作用,区卫健、公安、科信、市政园林等部门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大数据专班,组建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消杀技术指导队伍、核酸检测采样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心理疏导队伍、转运隔离队伍。

  (4)物资储备。建立完善疫情常态化下的防控物资保供机制,针对不同情形制定医用物资储备方案和保供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确保物资储备量至少满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做好各街道(社区)、各集中医学观察定点酒店、交通防控组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确保医疗物资保障供应有力、有效。

  6.节日防控。减少春节期间不必要出行和不必要的聚集,特别要减少不必要的跨省人员流动,鼓励干部职工留在工作地过年。落实假期错峰出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加强聚餐管理等社会性管理措施。组织强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厅、交通场站等重点场所通风、环境消杀、人员健康监测等防控工作。提高单位、个人防控意识,严格干部职工出境审批,严控会议、聚会等活动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含应急处置措施),原则上不举办群体演出、团拜会等活动,创新慰问老同志形式,倡导网上拜年,倡导网上购物,倡导个人卫生等,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加强节日应急值班、值守,各街道、各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保持必要的防控力量,遇到疫情,能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确保节日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

  7.多病共防。统筹做好冬春季其他传染病防治。加强流感、手足口病、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冬春季高发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等强化相关症状监测筛查,及早发现疫情,及时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要高度重视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增加疫苗储备量,鼓励、引导群众接种流感疫苗,构建人群免疫屏障,防止流感与新冠肺炎疫情双重叠加。

  8.加强发热门诊管理。科学布置监测哨点,充分发挥各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严格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做到健康人群与病人核酸检测相对分离,防止交叉感染。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完善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发挥基层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强化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个体诊所、门诊部等)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度,对不明原因的发热患者,一律专车及时转运至各发热门诊排查,并按规定登记、报告。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排查,加强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诊所和药店对发热患者的信息掌握,并实现联网管理。可疑患者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要求,做到24小时接诊,不得无故自行停诊。

  9.做好医疗机构和检测实验室感染预防与控制。辖区各医疗机构和相关检测实验室要避免出现污染,医院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染防控管理;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立即组织开展院感防控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聚集;严格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坚决防止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二)情景二:实施局部阻击策略,防止疫情扩散,实现早期疫情扑灭目标。在情景一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启动响应。市区根据本辖区疫情严重程度,对照辖区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标准,由卫健部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经市、区指挥部批准同意后,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2.组织指挥。发现本土散发疫情时,依托日常应对疫情指挥体系,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指挥调度,应急指挥体系启动工作,专班集结。各专项工作组集中办公,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3.流调溯源。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疾控机构、公安、科信、通信等部门及疫情发生地街道按照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三同时”机制,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坚持人、物同查,24小时内完成。规范开展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排查和传播链调查,并根据扩散风险扩大搜索范围及人群,对划定的重点场所开展延伸排查。

  区疾控中心配合市疾控中心在省疾控中心指导下开展病原学分析(尤其是对传染来源不明确和传播链不清晰病例),从分子遗传学角度,比对分析病毒毒株的可能来源。

  4.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提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及时科学划定高、中、低风险等级区域和管控范围(管控范围的划定单元可以细化至小区、楼栋)。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部署,按照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结果,逐步调整风险区域和管控范围,遏制疫情流行传播。风险区域划定后,对高中风险区域,依法依规采取交通管制、居家防控等措施,人员原则上不出行;低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离城”,确需离开的须持7日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出行,坚决做好内防扩散,避免疫情向外扩散。

  5.社区精准封控。按照快速处置、精准管控、边调查边管控的原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对发生疫情的小区,出现本地感染者的楼栋、院落、单元、单位实施全封闭管理,全面开展集中消杀工作,提供代购、送餐、清运垃圾等服务,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压实“四方责任”,动员下沉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对本地所有社区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查证、测温、验码、登记等措施。

  6.加强疫情发生地流出人员协查。对跨地区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区流调溯源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向流入地进行通报协查,协调流入地迅速对有关人员实行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7.严格隔离管理。要精准施策,管住传染源,管住易感人群,切断传播途径,落实好个人戴口罩、勤洗手、家庭常通风等常用管用措施。发现本土疫情后,区文旅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下按照确诊1例病例配置100间隔离房间的隔离人员规模,迅速启用备用酒店宾馆等作为集中隔离场所,严格实施单人单间隔离,不得设置在医疗机构,除不适合单纯集中隔离的特殊人群外不允许居家隔离、两人以上一间隔离。集中隔离点应相对独立、安全卫生,配有隔离人员能够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由区旅游防控组会同区委组织部、属地街道根据隔离人数足额配置专班人员统一管理。

  严格落实“应隔尽隔”,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实行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末次接触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间起算);对一般接触者由所在社区实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期间严格落实不外出、一人一室一卫、分餐制等措施。对解除隔离人员增加健康随访1周,并增加一次核酸采样检测。

  8.以核酸检测为核心扩大预防。发生本土病例后,以新冠病例的活动轨迹为核心,科学划定核酸检测人群,确保可能的感染者划定为检测范围之内。要充分应用核酸检测技术加强主动检测,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一般接触者和防控区域内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10采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按照1:1采样检测,中风险地区根据检测能力可按照1:1或1:5采样检测。加强与市级对接,强化5G、大数据技术应用,做好核酸检测结果信息数据的管理和利用。区卫健局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地检测的力量调配,快速测算检测能力缺口,明确需要调集的机动检测队伍数量,必要时请求市级派出采样、检测力量支援。

  9.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力度,有序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疫苗“应种尽种”。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异常反应监测和应急处置方案,做好人员培训、信息登记、疫苗溯源、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等工作,确保应急接种安全有序开展。

  10.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疫情发生后,要及时转发市级报道,准确、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和病例活动轨迹,通过疫情政策咨询热线,畅通群众求助渠道、多方位收集疫情相关信息。做好媒体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对接市级宣传部门,及时回应涉疫热点问题,做大正能量舆论场。

  11.宣布疫情处置结束。根据“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层级的领导小组(指挥部)宣布疫情处置结束。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后,提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宣布疫情处置结束,区级相应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转入常态化防控。

  (三)情景三:实施阻击策略,防止疫情在全区、全市、全省大范围扩散,实现流行区域疫情扑灭目标。在情景二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启动调整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在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指导下,快速启动调整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实施社区封闭管理。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工作预案等要求,确定区域(低、中、高)风险等级,并按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实施社区封闭管理,利用大数据开展重点人员管控,必要时实行区域封锁,采取一定程度的区域间交通与旅行限制。

  3.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做好个人防护知识宣传普及,做好与公众的风险沟通,促进公众采取个人防护措施,提高对相关防控措施的依从性。

  4.加强医院感染控制。(1)各区管医疗机构应当切实强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病例分诊流程和病例分类管理措施,促进医护、病患及陪护人员采取必要的个人预防措施,并建立内部督察机制。(2)加强发热门诊的人员和设备配置,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发热病例快速排查和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疑似病例的及时诊断和管理。(3)医疗机构对非感染性疾病科室,应当做好感染控制标准防护,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意识。

  5.监测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准备。(1)通过入境人员筛查、发热门诊常规监测、流感样病例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疫情严重地社区拉网式排查,以及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排查等及时发现可疑病例、无症状感染者。(2)增强实验室检测能力,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包括人员和环境),提升检测效率。(3)提前规划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使用现代化工具以提高流行病学调查效率,尽早、快速、科学规范开展流调。

  6.加强疾控和社区应急队伍能力建设。(1)进一步加强疾控机构专业队伍力量,确保防护物资充足。(2)积极组织区疾控开展技能培训、专业训练和应急演练。(3)区卫健部门负责协调从厦门医学院、科研单位调配学生等方式建立疾控应急后备队,从各单位抽调人员、动员志愿者等方式组建社区应急后备队。对疾控应急后备队开展有关疫情监测、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等相关专业培训,对社区应急后备队开展社区防控工作培训。

  7.加强对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学校、托幼、托育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尤其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健康教育,做好缺勤监测,对于出现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和其他教职工,实施居家隔离。

  8.加强脆弱人群、高危人群及重点机构的应对准备。脆弱人群包括老、幼、孤、病、残、孕和无固定收入人群。高危人群包括老年人、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重点机构包括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幼机构等。(1)制定脆弱和高危人群保护计划,关注其生活和健康需求。社区提前对辖区内的老、孤、病、残、孕和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进行摸底,保障其有救助途径,使其家庭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在出现疑似症状时建立绿色通道,降低高危人群的重症和死亡风险。(2)为脆弱和高危人群提供社会支持,鼓励社区居民互助,招募社区志愿者,在脆弱和高危人群及其家庭因疫情受到影响时提供生活帮助。(3)关注脆弱人群集中的机构,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受到疫情影响。强化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医疗物资的供应,加强防护措施,预防在此类机构中暴发疫情。

  (四)情景四:实施疫情“压制”和“疏解”交替策略,压低和推迟流行高峰,努力维持医疗服务体系正常运转,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影响。在情景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压制期间增加以下措施:

  1.根据国务院、福建省、厦门市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2.加强个人防护,保护高危人群。加强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的管理,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高危人群非必要出行,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在出现疑似症状时建立绿色通道,降低高危人群的重症和死亡风险。为高危人群提供社会支持,鼓励社区居民互助,鼓励社会工作者、招募社区志愿者在高危人群及其家庭因疫情受到影响时提供生活帮助,增加社会稳定,减轻社会负担。

  3.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尽最大可能开展病例发现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

  4.配合市协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与其他疾病医疗资源分配,加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维持医疗服务和社会基本运转。

  5.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1)疫情通报和风险沟通。通过多种方式,及时转发通报疫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如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注重咳嗽呼吸道礼仪、减少公共场合聚集等。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处置,针对群众的误解和不实传言,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回应和澄清。(2)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一线抗疫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地区群众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和团体干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6.加大检查力度。以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和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为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7.采取适当保持人际距离的措施,包括错峰上下班、居家办公、限制或者减少聚集、召开视频会议、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公众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出行,如需出行佩戴口罩等。

  疫情疏解期间维持措施1—6,取消或减少措施7。在该情景下还需强化对疾病流行趋势的监测,实时开展风险评估,平衡经济发展和保护健康的需求,尽可能科学地确定压制措施的启动和降级时机。

  六、相关保障

  (一)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做好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区卫健、科信等部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运转。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并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物资保障。区科信局、卫健局等部门要牵头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为疾病控制、医疗机构等单位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区发改局、科信局要牵头做好社会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企业投入生产,并结合市场销售情况进行储备,定期补充和更新。区发改局、科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全力做好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发改、科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供应短缺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可以实行集中调度。

  (三)技术保障。区卫健局要按照国家新冠肺炎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街道、各单位采取的消毒等防控措施,应在区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实施,避免不当消毒等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培训演练。各部门各街道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督导检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对全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重点检查各部门、各街道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社区管控、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查整改,防止发生因麻痹大意造成疏漏、松懈的现象发生。检查情况应及时报告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区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组按原有规程和工作机制开展全区各层面随机督导检查。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对涉及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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