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实施方案及经办流程

  为规范项目制培训业务办理流程,推动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厦府办〔2019〕112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和《厦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厦毕就〔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思明区项目制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项目制培训对象为本市户籍就业援助重点群体和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就业援助重点群体包括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二、培训类别及补贴标准   (一)培训类别   1.创业技能培训。以创业为导向,结合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设计个性化创业培训课程,帮助创业对象掌握创业的基本要求、实施步骤、开业流程及经营技能,提升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风险。   2.就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岗位需求,开展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以提高综合素质为导向,结合培训对象自身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提升培训。   (二)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后考核获取合格证的参训人员数对项目运行进行补贴,标准如下:创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不高于1200元/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不高于1000元/人。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民工)参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比例予以补贴。培训对象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项目制培训,按照实际参加培训课时数给予一次性培训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课时5元,补贴总额度不超过900元。培训生活补贴由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培训对象参加各类补贴性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含项目制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培训组织实施及管理   项目制培训由区人社局负责统筹规划、审批监管,委托街道、社区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组织单位可自行聘请师资制定施训课程后开展,也可向具备办学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购买课程服务。区人社局审批的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培训业务申报。   (一)项目设置。项目设置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实施。将行业产业需求和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相结合,向具备办学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征集培训项目,建立培训项目库。街道、社区可以选择培训项目库中的培训项目,向培训项目申报机构购买课程服务。也可自主申报培训项目,经区就业中心审批后纳入培训项目库。   (二)项目申报。培训项目组织单位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申报培训计划,就业技能培训课时数不低于40个课时,创业技能培训课时数不低于56个课时。   (三)项目实施。培训计划审批和培训结业考核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经区就业中心审批同意后,组织单位按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培训课程结束后,学员实际参训到课率超过70%的可以参加考核,由培训组织单位向区就业中心提出考核申请。区就业中心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和合格学员电子结业证书的生成。   (四)项目管理。组织单位要将项目实施过程纳入本市结业性培训网络化管理,做好培训信息录入和维护。同时做好考勤记录和班级管理,建立完整台账资料,接受培训项目审批单位的监督检查。台账内容包括:项目培训办班报批表、培训课程表、师资信息材料(含身份证、技能证书持证信息情况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培训申请表、学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课程评价表、授课影像资料和财务票据等,培训台账至少保存五年备查。   四、补贴资金申报与拨付   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由培训组织单位向区就业中心申报,经区人社局审批后予以拨付。经区人社局审批的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培训补贴资金申报。   (一)培训补贴。培训补贴由培训项目组织单位向区就业中心提交申请,申请材料为《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和与申报补助金额一致的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内容包含培训班级信息、补贴人员信息、补贴金额、培训项目组织单位银行对公账户。经区就业中心审批通过后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将补贴发放至组织单位银行对公账户。   (二)培训生活补贴。培训生活补贴由培训项目组织单位向区就业中心提交申请,申请材料为《项目制培训生活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制培训生活补贴人员花名册》内容包含培训班级信息、补贴人员信息、补贴金额、补贴人员银行卡账号。经区就业中心审批通过后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将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卡账号。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单位应严格班级管理,抓好学员考勤。审批部门要对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检查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制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二)本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若省市出台相关新政策或培训对象同时符合其它同类补贴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el.address}}

    {{'电话:' + el.phoneNumber}}

重要
通知

  • i厦门微信

  • 闽政通APP

  • 思明快报微信

  • 厦门思明微博

  •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