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思明区残疾人优惠政策实施情况
时间:2022-01-18 15:09

  区残联根据《厦门市残疾儿童救助办法的通知》(厦府〔2020〕367号)、《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厦残联〔2019〕33号)、《思明区关于扶残助残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思政办〔2017〕19号)和《关于对厦门市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就学补助的通知》(厦残联〔2017〕63号)文件,结合市区两级政策2021年度实施情况如下:

  1.为566名“残疾儿童”(肢体、孤独症、智障、听障、视力、言语)发放2021年度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1007.24万元;

  2.发放“一户多残”低保家庭生活费补贴49户,24.45万元;

  3.为重度视力、听力残疾等特定群体提供出行陪护服务,共计748人次,32.7万元;

  4.对我区12家盲人按摩店进行补贴,发放补助金额10.94万元;

  5.大龄自闭症残疾人康复训练补助4人,2.94万元;

  6.发放年度扶残助学补助787人,101.73万元;

  7.2021年发放自主创业者两险补贴148户,113.43万元;发放经营性补贴45户,22.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4户,15万元;

  8.全力推进“爱心助残”行动,思明区10个街道都建成“爱心屋”,由厦门鼓旅会务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厦门思明爱心屋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爱心屋”。首批线下实体店接受36位残疾人就业。同时“思明爱心商城”线上商城投入运营,开启线上线下齐头并进的创新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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