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思明区关于扶残助残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思政办【2017】19号)及《关于对厦门市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就学补助的通知》(厦残联【2017】63号)文件,2018年度政策实施情况如下:
1、为327名“四残儿童”(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发放2018年度市、区两级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659.2万元;
2、一户多残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生活补助59户36.55万元;
3、为重度视力、听力残疾等特定群体购买出行陪护服务425人44.02万元;
4、对我区11家盲人按摩店进行补贴,共3个季度,发放补助金额8.9万元;
5、大龄自闭症残疾人康复训练补助10人6.3万元;
6、发放2017-2018年扶残助学补助583人,8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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