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
房东坐等收租就可以了吗?
并非如此!
出租房屋不是“一租了之”
未按规定登记居住信息
房东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一、案件介绍
2024年5月,小董将其房屋出租给租客居住。2024年10月,派出所民警上门核查时,发现小董自房屋出租以来一直未向派出所登记租客信息。民警经调查取证后,认定小董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定向公安派出所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小董处以200元的罚款。小董对该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他认为此前没人通知他需要到派出所登记租客信息。基于上述理由,小董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案件分析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
做好安全防范
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均对出租人应向公安派出所
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治安责任予以规定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包括: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根据该规定,房东登记租客信息属于法律规定的房东应当承担的治安责任。并且,该规定亦明确载明房东必须向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以及房东登记租客信息的具体内容。
本案中,小董作为房屋出租人,应当主动了解房屋出租人的职责义务,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登记租客信息。因此,在法律法规已对违法行为予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无不当。
各位房东朋友
出租房屋
安全是底线
责任重于山
三、温馨棍醒
1.租前严把关:仔细核对承租人身份证件,确保人证相符。
2.登记要及时:可通过“厦门百姓APP或小程序完成承租人信息登记。
3.隐患勤排查:定期检查房屋安全状况,关注租户动态。
4.问题速报告:发现可疑情况或违法犯罪线索,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
法条链接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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