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思明】劳动者遭调岗降薪的变相辞退,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5-05-06 16:18

  

  

  在市场行情不佳

  企业经营面临困难的情况下

  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合理的调岗降薪措施

  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理解与接受的

  但如果企业试图通过调岗降薪变相辞退员工

  员工要如何维权呢?

  Part.01

  案例介绍

  小陈是一名房产经纪人,就职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近年来,随着市场行情每况愈下,小陈的业务收入也随之下降。年末,老板又多次找小陈谈话,说来年公司面临业务转型,让小陈选择:一是接受公司的调岗安排,同时降低薪资;二是如果无法接受调岗安排,可以选择主动辞职。

  小陈认为,公司所谓的调岗降薪只是幌子,实际上是逼迫他主动辞职,这样公司不用给任何经济补偿。对此,小陈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Part.02

  律师说法

  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此权利的行使必须合理且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调岗

  本案中,公司所谓的业务转型如果并未造成小陈所在工作岗位的撤销,或导致工作内容发生实质性的调整,那么公司提出的因为业务转型需要调岗的说法,将缺乏合理性,小陈有权拒绝。

  关于降薪

  小陈所在的销售岗位,可能因为业务类型或业务渠道的调整,出现销售提成比例的改变(包括下调)。对此,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凭据予以证明,否则小陈有权拒绝不合理的降薪要求。

  如果公司在未与小陈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仍然降低他的薪资待遇,将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届时小陈有权提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原定的薪资待遇支付劳动报酬。

  调岗降薪是否构成变相辞退?

  实务中,劳动仲裁委或法院通常会根据调岗降薪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来判断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变相辞退。

  本案中,若公司为逃避支付经济补偿而进行非善意的调岗降薪,逼迫小陈被迫辞职,应当视为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调岗降薪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若小陈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向小陈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根据小陈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小陈在劳动合同解除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小陈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在并无合法事由的情况下,仍然单方面辞退小陈,则公司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小陈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小陈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小陈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是前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维权小贴士

  ①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明确指出调岗降薪缺乏合理依据,要求继续按照原岗位和薪资待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②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③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art.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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