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思明】丢身份证后5年,莫名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该怎么办?
时间:2025-01-03 11:09

  

  

  最近

  小李碰上一件糟心事

  自己莫名成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还“负债累累”

  这究竟是咋回事?

  案例

  小李打算出国旅游,购买机票的时候发现自己被限制消费,无法购买机票。一查才发现,自己名下竟然有公司,还欠债500多万!原来,五年前小李的身份证丢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登记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李应该怎么办呢?

  案件分析

  1、什么是“冒名登记”?

  未经被冒用人同意,在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中,通过使用被冒用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信息等方式办理相关登记的情况。通俗讲,就是公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名登记为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职务。

  2、被冒名登记,会产生什么后果?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受理撤销冒名登记申请上百件冒名登记案件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并将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被冒名者不仅不能从其身份中获益,反而可能面临被欠税、被负债、被列入征信不良黑名单等严重后果。

  3、面对这种情形,公民应当如何处理呢?

  公民发现自己被冒名登记,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商事登记。被冒名者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身份证挂失证明、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实后,发现被冒名者身份证丢失时间与被冒用登记的时间一致,且不存在个人与实际出资人或者其他股东关系密切、个人参与公司分红等其他情况,才会依法撤销冒名登记。

  生活小贴士

  在现代社会,身份证等个人证件不仅是个人身份的重要证明,更是进行各种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证件。公民不妥善保管身份证,势必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就算最后可以通过申请撤销冒名登记,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个别案件被冒名者虽也声称对商事登记不知情,但因为种种证据能够证明其对公司相关登记业务知情,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会依法不予撤销商事登记。

  公民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

  即使是亲戚朋友也勿轻易出借

  若身份证原件不慎丢失或失窃

  除补办证件外

  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

  办理遗失物相关登记手续

  必要时登报进行公告

  留存相关证据

  以便发生纠纷时

  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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