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思明】最好的守护“宪”给你~
时间:2024-12-06 16:58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如果把我国的法律体系比作一棵大树,

  宪法就是这棵树的树根,

  它决定着法律体系的性质和发展的方向。

  宪法与其他法律规范一起“默默守护”着我们,

  关于宪法,这些知识你了解吗?

  一、宪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2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

  三、宪法与生活息息相关

  出生:

  自出生起,每个公民就都受到宪法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上学:

  到了适学的年龄,我们就要去学校接受教育,受教育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成人:

  18岁那年,要开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工作:

  踏入职场,就要靠自己的劳动,独立打拼了。职场中的女性受到就业歧视?不许休假?这些在宪法面前都不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婚姻:

  和心仪的TA步入婚姻的殿堂,幸福的家庭生活,也受到宪法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退休:

  到了退休的年纪,依然受到宪法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四、“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基本案情:

  齐玉苓与陈晓琪在同一个中学就读,齐玉苓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被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录取,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然而,陈晓琪领取了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亲的策划下,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齐玉苓发现陈晓琪冒其姓名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陈晓琪等人共同弄虚作假,侵犯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

  小嘉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研究后认为:当事人齐玉苓主张的受教育权,来源于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齐玉苓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以宪法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突破了我国不得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民刑裁判依据的司法惯例,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宪启民,法兴邦。

  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

  自觉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供稿人:嘉莲司法所 杨颖澜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 黄巍律师

  一审:林哲琦

  二审:吕逗秋

  三审: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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