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统计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4-04 15:26

  2022年,思明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向深入。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区委区政府对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习宣传关于统计工作的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动落实统计法进党校,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理,落实落细各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强化对街道、社区统计力量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按季度如实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使防范统计数据造假、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常规化、制度化,切实保障统计工作。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统计执法检查

  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规范,强化执法监督的威慑力,落实“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在市对区“双随机”监督检查中,抽取了50家“四上”统计调查对象针对2022年上半年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区级独立开展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对65家“四上”企业统计数据质量以及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等情况开展检查。共查处1起统计违法案件,依法作出予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积极推进诚信统计建设

  积极推进“双随机”监督检查的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公示抽查结果和违法处罚信息,确保统计监督在“阳光下”运行。推进统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统计违法信息通过“信用思明”统一推送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大违法惩戒曝光力度。积极开展统计诚信宣传活动。以“诚信统计”主题开展2场次广场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弘扬统计诚信、惩戒统计失信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普法宣传,积极营造依法统计浓厚氛围

  坚持统计普法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开展融入式统计普法。利用统计年报会和重点企业培训等机会开展统计法知识专题宣讲共计二十余场次。通过分析讲解与统计调查对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剖析统计违法经典案例并穿插播放统计法宣传动漫,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利用实地走访、调研企业等机会,发放统计法宣传材料,一对一零距离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统计法广场宣传活动。以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统计法制宣传日等契机,通过现场分发统计知识图册、摆放宣传展板、互动有奖答题等环节,积极营造公众了解、走近和支持统计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不足

  (一)统计执法力量稍显薄弱

  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既要组织开展区局统计执法各项工作或统计业务专职工作,又要积极承担省、市各类抽调执法检查任务,区级执法力量略显不足。二是统计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要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统计业务知识和法律专业素养,不断提高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的办案能力。

  (二)统计法治宣传有待加强

  “统计法进党校”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需要进一步探索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长效机制。统计法治宣传的形式较为局限,需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领域,提升宣传效果。

  三、2023年工作思路

  (一)提高站位,深入学习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加强培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按照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学习执法检查技巧,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抗干扰能力,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三)强化监督,积极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能

  一是加快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机制。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统计违法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持之以恒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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