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我局按照依法治区的有关工作计划,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努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执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强化对依法治区经费的保障,有力地推进了我区依法治区工作的开展。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推动依法理财。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范预算管理。不断完善预算编制,强化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提高预算的约束力。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行为,加强罚没收入管理,严格依法征收。加强财政票据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范会计基础管理。加强会计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加大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稽查,推进会计规范化建设。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对采购行为的约束,形成有效制约机制。
(二)加强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监管。一是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政府采购质量、效益和服务。将市财政局编制的政府采购活动风险提示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给各预算单位;发文征求区教育局、区市政园林局和10个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自行采购管理的意见》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并做好汇总工作。2020年第三季度以来我区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3591.6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0650.18万元,其中货物类实际采购金额2603.38万元,工程类实际采购金额13115.61万元,服务类实际采购金额34931.19万元,共节约资金2941.49万元,节约率为5.49 %。二是加大财政评审力度,强化项目投资控制。为有效地核减了大量不合理资金,保障资金合理投入,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效能。2020年以来,区财政审核中心共审核基建工程项目359项,送审金额24.8066亿元,核减3.053亿元,审后金额21.7536亿元,核减率12.3%。其中结算审核283项,送审金额6.7556亿元,核减1.2128亿元,审后金额5.5428亿元,核减率17.95%;控制价审核76项,报审金额18.0510亿元,核减1.8401亿元,审后金额16.2109亿元,核减率10.19%。财务决算4项,送审金额4.9367亿元,审定金额3.4272亿元,核减金额 1.5095亿元。
(三)完善财政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及绩效评价的监督。重点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等检查力度,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全过程监督。完善财政投资审核工作程序,推进审核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提高审核工作效率。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加快审核会计管理改革步伐,更好维护财经秩序。
(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将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业务动态等在区政府网予以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将年度财政预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0年,我局在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中共更新信息159条,其中涉及财政资金13条,行政许可83条,公共服务13条,其他事项公开50条。
(五)着力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的财政队伍,积极征订学法资料,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法律学习和培训,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一般干部主动学”的浓厚学法氛围。一方面,通过以举办财政系统业务培训班的形式,重点组织干部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络学法考试,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有力地推动了我局“七五”普法工作。通过学习,使广大财政干部和会计从业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进一步提高了依法理财能力。
(六)落实依法治区经费保障。我局根据政法部门需求,将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区政法委及各街道的年初预算中,足额保障专项行动经费,确保全区扫黑除恶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全区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396万元,其中指定扫黑除恶经费199万元、禁毒经费407万元、其他扫黑除恶经费790万元。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2021年全区预算拟安排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300万元。
(七)不折不扣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我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率先出台抗疫情稳生产六条措施、减免房租通知,探索建立抗疫情稳生产政策企业生产经营补助“容缺受理”和“免企业申报”政策兑现方式,实现惠企政策兑现“一趟不用跑”,全力支持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共度时艰。区“稳六条”措施共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等7家金融机构兑现金融机构放贷增长奖励105万余元、为厦门旅游集团等5家企业兑现贷款贴息26余万元;截至11月,累计提供贷款担保额度5038万元,已兑现减免租金4740万元,惠及672家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接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率先开发企业贷款贴息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并拨付197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贴息1073余万元。向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出资4000万,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基金自3月正式运行以来,已为全区297户中小微企业提供总额53574.30万元的融资。
(八)依法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区金融办牵头整合各成员部门优势资源,强化信息共享,联动互助发挥合力,争取做到对本辖区类金融企业总体风险情况心中有数。联合公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对类金融企业集中度高的场所,重点对未持有相应金融牌照、未取得相应放贷业务许可、不具备放贷资质,且以“放贷、担保、理财、代理、咨询、信用互助、民间标会”等各类名义公司进行排查,特别是非法设立从事和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全年累计现场检查企业286家,现场督促整改问题22个,提请市金融局重点关注企业25家,一般关注的企业85家。以“零容忍”态度强化“套路贷”的预防、打击和整治,目前未发现新增“套路贷”案件。
(九)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我局自觉接受权力机关、政协民主、司法机关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每年按时依法向区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并及时答复;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自觉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并及时答复;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诉讼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办理相关司法建议并及时回复。
二、2020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理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大对依法治区相关工作的经费投入。并积极探索把坚持依法行政和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的内部实施制度,以合法、明确的责任制度规范财政各项管理行为,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三)继续加大财政干部的普法培训,提高干部执法水平。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好普法工作,切实提高财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以及全体财政干部的履职能力,提升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促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
(四)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工作,责任继续压实。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既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培育税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大举措。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压紧压实减税降费落实责任,确保减税降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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