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要点(一)
时间:2024-07-04 10:10

  1.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工贸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

  2.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未经通风、检测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工贸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 工贸企业应建立相关制度:安全责任制度;作业监护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应急救援预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工贸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

  4.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并做好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工贸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

  5. 工贸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和设备。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其中防护用品包括呼吸防护用品(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安全帽、防静电服、防护鞋、全身式安全带;设备包括应急通讯报警器材、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工贸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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