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时间:2024-05-06 11:16

  一、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作业方案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和审批不准作业;

  三、涉及气体和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未采取通风和连续监测措施不准作业;

  四、未对作业人员履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手续不准作业;

  五、未经专人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准作业;

  六、安全监护人员不在现场不准作业;

  七、未经过专项培训且合格的人员不准作业;

  八、未彻底清理残留物不准作业;

  九、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准备不到位不准作业;

  十、作业人员、工器具清点不清不准封闭出入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 i厦门微信

  • 闽政通APP

  • 思明快报微信

  • 厦门思明微博

  •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