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公告 > 媒体聚焦
开展促消费活动 最高可获10万元补贴
  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4-07-10 09:01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商贸流通业各协会、企业注意了,成功举办思明区购物节相关促消费活动可获补贴,申报时间截至8月1日。

  根据《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此次扶持对象有两类:一是经批准成立的市、区两级批发、零售(含汽车)、住宿、餐饮等(商)协会;二是2023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超企业、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以及2023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据悉,上述对象于去年自筹资源举办与“思明区购物节”相关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清晰可见思明区购物节相关LOGO字样及官方标识),单场活动可补助2万元。其中,纳入统计“一套表”的企业当年度实现增长的,每场活动补助提高至5万元,单家企业或商业综合体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万元。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协会及时将材料提交至思明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592-2667118;邮寄地址:思明区民族路33号50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 i厦门微信

  • 闽政通APP

  • 思明快报微信

  • 厦门思明微博

  •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