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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树立案件质量意识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时间:2022-01-21 15:41

  “从10月1日开始,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这一条款,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提出包含了‘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这起案件在审理时,务必要留意纪律适用时是否注意到新、旧条文的区别。” 

  “我认为本案的审查重点是查清这3只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以及抛售的时间节点,因此应当补充钱款往来凭证等证据材料,以便查清案件情况。” 

  …… 

  1月17日上午,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四位干部,针对新近移送审理的案件细节讨论得热火朝天。 

  2018年,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初始之年,区纪委监委积极适应新时代变化,更新审理工作理念,始终坚持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规范性,应以“零差错”“零事故”“零申诉”为目标要求,不等不靠,先行先试,主动作为。 

  “案件质量要把关好,首先是利用好‘三天形式审查’这一手段。”思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董浩琼强调。监委成立后,审理部门由之前受理一个纪检监察室移送的案件,变为现在的受理四个纪检监察室、五个派驻组,十个街道纪工委移送的案件,“移送案件部门多、质量参差不齐成为我们遇到的新情况。”对此,审理部门充分利用正式受理前的三天形式审查期,牢牢把握“三不受理”底线:坚持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案件不受理,定性不准确、处分依据不充分的案件不受理,卷宗材料不全的案件不受理,坚决把住执纪审理的“入口关”。 

  不仅“接进来”的案件要把好质量关,“移出去”的案件更是不容有误。为更加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流程,区纪委监委制定了《思明区监委办理“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时限、流程和具体举措,完善法法衔接工作相关职责,确保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移得出去、起得了诉、判得下来”。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尚未出现一起检察院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 

  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不断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大力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针对近年来思明区典型、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从主、客观因素进行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找准和堵塞制度漏洞,进而建立长效机制。

(来源:思明区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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