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7-01-26 08:42

2017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本地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依法开展本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为行政单位,行政编制134人,实有在编122人,离退休40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深化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我区成为“五大发展”示范区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为深化转型发展、推动幸福思明建设迈向新阶段作出新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把握维护稳定新形势,主动服务最具安全感城市建设。 

  (二)把握司法改革新精神,全面深化检察体制和机制改革。 

  (三)把握从严治检新要求,着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2017,部门收入预算为5492.9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92.87万元,增长9.8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49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92.9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部门支出预算为5492.9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92.87元,增长9.8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343.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68.13万元,公用支出775.86万元; 

  2.项目支出1149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92.9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92.87万元,增长9.86,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532.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和补助支出。 

  (二)一般行政运行管理事务1243.0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培训费等日常行政运行管理支出。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74万元。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所需的办案场地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支出。 

  (四)其他检察支出87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采购专用设备、办公楼修缮等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2.3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等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七)行政单位医疗94.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保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54.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6年支出预算持平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7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规定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预算相比下降0.82%,与上年数几乎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7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支出预算相比下降25.2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削减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92.0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24.48万元,增长21.5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4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7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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