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经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本地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依法开展本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思明区 人民检察院 |
全额财政拨款 |
132 |
12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记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区成为“五大发展”示范区,推进法治思明、幸福思明建设迈向新阶段作出新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刑事案件速裁机制。
(二)强化涉罪未成年人保护。
(三)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和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和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监督。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500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00.1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000.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87.05万元,公用支出1079.41万元,项目支出1033.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0.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565.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和补助支出。
(二)一般行政运行管理事务1188.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培训费等日常行政运行管理支出。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74万元。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所需的办案场地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支出。
(四)其他检察支出504.6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采购专用设备、办公楼修缮等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1.7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等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136.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保支出。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59.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2.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不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7.1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兄弟单位和其他单位来访、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9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因省里尚未批复我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单位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暂按一年予以安排预算。待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预算。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部门支出预算表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