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思明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本地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五)依法开展本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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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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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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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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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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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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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编制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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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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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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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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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编人员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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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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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1)主动服务大局,护航厦门会晤;(2)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3)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4)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院关于服务保障厦门会晤的决策部署,突击打击锋芒,化解矛盾纠纷,服务整治提升,开展志愿服务,被厦门市委、市政府授予“厦门会晤筹备及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二)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件11人、渎职案件3件3人,总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人民币;
(三)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纠正漏诉8人、漏罪28件,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20人、不起诉18人;
(四)开展人员分类管理,确定入额检察官51人,优化办案组织,实现了繁简分流,速裁组以部门25%的人数完成66%的案件量。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年初结转和结余63.02万元,本年收入6680.34万元,本年支出6199.5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3.8万元。
(一)2017年本年收入6680.3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626.68万元,增长18.7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680.3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6199.5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182.73万元,增长19.6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531.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46.85万元,公用支出484.86万元。
2.项目支出1667.8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199.5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16.83万元,增长19.6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4531.7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645.6万元,增长36.31%。主要原因是项级科目下的子项合并。
(二)一般行政运行管理事务1667.8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04.52万元,增长56.85%。主要原因是一是业务量增加,二是市场原因各项办公成本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持平。
四、“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05.24万元,支出决算36.19万元,完成预算的34.39%,同比下降46.26%,主要原因是因2016年底公务用车改革,根据区里有关要求上缴公务车辆,仅保留执勤车辆,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8万元,完成预算的54%,主要用于我院一名干警参加高检院组织的“50名检察官中法学习交流”项目。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8万元,主要是:我院一名干警参加高检院组织的“50名检察官中法学习交流”项目。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83万元。完成预算的35.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 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0.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58.32%,主要原因是:因公务用车改革,根据区里有关要求上缴公务车辆,仅保留执勤车辆,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4.28万元,完成预算的24.97%。主要用于来我院联系公务的外地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均有派出单位公函)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5批次、接待总人数259人。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0.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9.5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16.83万元,增长19.62%,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二是市场原因各项办公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部门对科技强检项目,涉及金额200万元,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从管理情况来看,科技强检经费保障了我院网络、技术安全、远程设备等,经费使用率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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