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31 15: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思明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本地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五)依法开展本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全额拨款 

政法编制132 

122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全额拨款 

非编人员29 

2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推动转型发展、建设幸福思明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矛盾化解并重,坚持查办职务犯罪与加强预防并重,坚持强化监督与保护人权并重。

  (二)执法为民强化服务,着力提升司法亲和力,拓展服务群众平台,主动服务非公经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三)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稳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机制创新,积极深化检务公开。

  (四)坚持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队伍,正风肃纪树立形象,强化素能夯实基础,规范司法提升公信。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88.76万元,本年收入5626.68万元,本年支出5652.4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3.0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5626.6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36.47万元,增长10.5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626.6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5182.7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3.25万元,增长0.6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133.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09.82万元,公用支出223.54万元。

  2.项目支出1519.0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2.7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3.25万元,增长0.6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行政运行2886.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76.51万元,增长30.62%。主要原因是较去年增加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一般行政运行管理事务1063.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7.81万元,增长5.75%。主要原因:一是业务量增加,二是市场原因各项办公成本增加。

  3.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333.6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75.62万元,增长29.31%。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

  4.其他检察支出973.9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18.39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

  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9.3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7.64万元,减少42.23%。主要原因是退休金一部分由社保中心发放,不再由我单位发放。

  6.行政单位医疗90.8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8.53万元,减少12.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7.公务员医疗补助41.5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38万元,减少8.0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06.9万元,支出决算78.24万元,完成预算的78.19%,同比下降0.6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96万元,完成预算的82.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3.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和14.41%,主要原因是:2016年底开始,我单位仅保留了16辆执勤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4.28万元,完成预算的25.18%。主要用于来我院联系公务的外地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均有派出单位公函)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6批次、接待总人数388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0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82.73万元,比2015年增加33.25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万元(含物业管理费和大型设施设备维护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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