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审判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判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按程序提起的抗诉案。
(三)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调处简易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领导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教育培训工作。
(八)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一)承办应由本级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包括15个庭处室,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 |
217 |
212(在编) |
三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打造公正高效权威的现代化典范法院,为我区全力破解“思明之问”提供更高质量、更富成效的司法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全力护航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二)强化司法为民宗旨,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司法关切。
(三)强化改革创新思维,全力提升司法效能司法权威。
(四)强化公正司法信念,全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为14086.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969.85万元,下降6.4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0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86.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为14086.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969.85万元,下降6.4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581.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236.83万元,公用支出2344.72万元;
2.项目支出3504.75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86.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969.85万元,下降6.44%,主要是由于项目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7982.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65.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案件审判2358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审判任务所发生的办案差旅费、诉讼文书、表册材料及印刷费、公告费、鉴定费、押解执行费、邮电通信及审判执行工作中装备及设备的维护改造、辅助人员、司法救助等。
(四)其他法院支出1146.75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维修(护)改造、水电费、援助款、调研宣传等。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1.6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8.3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七)行政单位医疗174.3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99.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9年支出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12万元。主要用于外地法院来我院参观、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7.69%,主要原因是: 根据2019年接待量预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安排6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与上年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我院院长刘新平于2019年9月参加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厦门法院交流团”赴德国、比利时开展以“法院信息化建设和法官选任、培训制度研究”为专题的交流活动, 我院副院长骆小雄于2019年9月参加鼓浪屿管委会组织的代表团赴马来西亚、菲律宾进行鼓浪屿侨房法律政策宣传,推动中马、中菲相关经贸合作活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6.0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13.39万元,增长34.72%。主要是一般综合定额标准及非编工会福利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2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年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覆盖预算资金14086.3万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资金3284.7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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