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思明区人民法院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思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审判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判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按程序提起的抗诉案。
(三)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调处简易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领导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教育培训工作。
(八)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一)承办应由本级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包括15个庭处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 |
217 |
211(在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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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思明区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强化科技为动力,勠力同心,奋勇拼搏,为我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的幸福思明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聚焦主业,以更高站位更大作为护航幸福思明。
(二)坚持为民宗旨,以更大勇气更实举措破解司法难题。
(三)坚持改革驱动,以更多智慧更优机制提高司法效能。
(四)坚持从严治院,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过硬队伍。
第二部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预算为13137.1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81.95万元,增加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13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37.1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年支出预算为13137.1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25.92万元,减少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826.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825.58万元,公用支出2001.01万元;
2.项目支出3310.6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37.1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25.92万元,下降3%,主要是由于项目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8074.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案件审判1815.6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审判任务所发生的办案差旅费、诉讼文书、表册材料及印刷费、公告费、鉴定费、押解执行费、邮电通信及审判执行工作中装备及设备的维护改造等。
(四)其他法院支出1495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租赁费、维修(护)改造、水电费、司法救助金、援助款、调研宣传等。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7.22万元。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7.44万元
(七)行政单位医疗169.25万元。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95.8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支出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3万元。主要用于外地法院来我院参观、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支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7%,主要原因是:根据2019年接待量预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6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与上年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思明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2.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02.81万元,下降1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思明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2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年申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份,涉及财政资金13137.19万元;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项目9个,涉及财政资金2990.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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