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思明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工作职责:审判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按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调处简易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领导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教育培训工作;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应由本级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思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行政编制217人,实有在编204人,离退休33人,非在编人员56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思明区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聚焦党委中心工作,紧抓执法办案主业,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管理,打造“品质思法”工程,全面建设公信典范法院。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审判执行主业,深化司法改革,在公信品质上锐意作为。
(二)聚焦幸福思明大局,优化司法功能,在服务品质上主动作为。
(三)聚焦从严治院根本,强化队伍管理,在过硬品质上提升作为。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为9789.47万元,比2016年预算下降398.01万元,下降3.9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78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89.4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为9789.47万元,比2016年减少398.01万元,下降3.9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027.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656万元,公用支出1371.7万元;
2.项目支出2761.86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89.47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98.01万元,下降3.91%,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4193.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50.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案件审判1676.04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审判任务所发生的办案差旅费、诉讼文书、表册材料及印刷费、公告费、鉴定费、押解执行费、邮电通信及审判执行工作中装备及设备的维护改造等。
(四)其他法院支出1085.82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大楼维修(护)改造、水电费、执行救助金、援助款、调研宣传等。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0.38万元。
(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03万元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4.57万元
(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万元
(九)行政单位医疗158.17万元。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65.93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6年支出预算持平。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9.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4万元。主要用于外地法院来我院参观、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支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预计2017年接待量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8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支出预算相比下降(增长)10.17%,主要原因是:我院现有车辆22辆,比上年车辆数减少。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71.7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66.3万元,下降(增长)10.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5.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62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7年思明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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