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6-03-02 11:04

2016年部门预算经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工作职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再审的案件、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党委考察干部人选;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承办其他应由思明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思明区人民法院包括18个庭、室、处,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离退休人数

思明区

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

217

333

(含非在编人员)

3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思明区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引擎,坚持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审判质效、强化科技创新、常态化教育管理队伍等“四轮驱动”的工作思路,努力打造“五型”法院升级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激发司法改革创新活力,着力驱动公信司法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挖掘审判执行内在潜力,着力驱动服务大局再上新台阶。

(三)全面释放科技创新内生动力,着力驱动为民司法再上新台阶。

(四)全面凝聚司法队伍勤廉合力,着力驱动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思明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8610.9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610.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320.98万元,公用支出1655.3万元,项目支出2634.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10.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4151.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87.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案件审判1630.37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审判任务所发生的办案差旅费、诉讼文书、表册材料及印刷费、公告费、鉴定费、押解执行费、邮电通信及审判执行工作中装备及设备的维护改造等。

(四)其他法院支出1004.32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大楼维修(护)改造、水电费、执行救助金、援助款、调研宣传等。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2.81万元。

(六)行政单位医疗158.17万元。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65.93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不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4万元。主要用于外地法院来我院参观、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10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因省里尚未批复我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单位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暂按一年予以安排预算。待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预算。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部门支出预算表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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