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经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工作职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再审的案件、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党委考察干部人选;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承办其他应由思明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思明区人民法院包括18个庭、室、处,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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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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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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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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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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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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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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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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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含非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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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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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思明区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公开创新年”活动为主题,积极开展“三崇三创”专题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五型”法院升级,努力实现公信司法、阳光司法、严格司法三个新常态。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把握依法治国新机遇,打造公信司法新常态;
(二)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打造阳光司法新常态;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打造严格司法新常态。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 思明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7057.2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057.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57.65万元,公用支出1342.88万元,项目支出2256.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57.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基本支出4800.5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专项业务费1401.1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审判任务所发生的办案差旅费、诉讼文书、表册材料及印刷费、公告费、鉴定费、押解执行费、邮电通信及审判执行工作中装备及设备的维护改造等。
(三)发展经费855.65万元。主要用于智能化建设及办公设备添置更新。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3.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不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外地法院来我院参观、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10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附表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 部门支出预算表
附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