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31 16:21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思明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再审的案件、抗诉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协助区党委考察干部人选。

  (八)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承办其他应由思明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包括17个庭、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思明区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

  217

  382(含非在编169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聚焦党委中心工作,紧抓执法办案主业,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管理,打造“品质思法”工程,全面建设公信典范法院。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聚焦审判执行主业,深化司法改革,在公信品质上锐意作为。

  (二)聚焦幸福思明大局,优化司法功能,在服务品质上主动作为。

  (三)聚焦从严治院根本,强化队伍管理,在过硬品质上提升作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年初结转和结余537.00万元,本年收入 11,607.53万元,本年支出10,653.0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91.46万元。

  (一)2017年本年收入11,607.53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1420.05万元,增长13.94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607.53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亿元。

  6.其他收入0 亿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10,653.0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74.18万元,增长10.0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796.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220.01万元,公用支出576.21万元。

  2.项目支出  2,856.8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653.0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74.18万元,增长10.0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5510.2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60.45万元,增长11.32 %。主要原因是:①人员增加,相应工资医社保公积金等增加,②2017年底发放2016年-2017年部分司改绩效。

  (二)一般行政管理1964.7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28.82万元,增长27.92 %。主要原因是公共部门绩效及非在编人员奖金增加。

  (三)案件审判1555.5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3.92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①培训费减少,②陪审员、调解员助理等劳务费2017年计入其他法院支出。

  (四)其他法院支出1301.3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08.75万元,增长19.11 %。主要原因是:①维修维护费增加,②陪审员、调解员助理等劳务费2017年计入其他法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29.3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02.22万元,减少44.1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部分移至社保发放。

  (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91.9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0.16%。主要原因是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四、“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79万元,支出决算52.91万元,完成预算的66.97%,同比下降44.24%,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更新公务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务发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77万元。完成预算的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6.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 %和33%,主要原因是: ①2017年未更新车辆,②因公车改革用车量减少,相应运行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6.14万元,完成预算的44%。主要用于外地法院、单位的学习、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6批次、接待总人数678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28%,主要原因是我院“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是最高院及司法部推行的重点司法改革项目,2017年外地法院来我院学习参观的较多。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21万元,比2016年减少22.89万元,减少3.82%,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6.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部门对1项目,涉及金额311.62万元,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从管理情况来看,该物业项目的实施,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后续物业运作的可持续性服务。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对于维持我院办公环境整洁情况,保障卫生环境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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