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31 15: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思明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再审的案件、抗诉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协助区党委考察干部人选。

  (八)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承办其他应由思明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部门包括17个庭、室、处,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思明区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 

217 

338(含非在编134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部门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聚焦党委中心工作,紧抓执法办案主业,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管理,打造“品质思法”工程,全面建设公信典范法院。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聚焦审判执行主业,深化司法改革,在公信品质上锐意作为。

  (二)聚焦幸福思明大局,优化司法功能,在服务品质上主动作为。

  (三)聚焦从严治院根本,强化队伍管理,在过硬品质上提升作为。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 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49.59万元,本年收入 10,187.48万元,本年支出9,678.8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058.1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0,187.4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31.18万元,增长24.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0,187.4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 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9,678.8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31.13万元,增长26.5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6,853.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254.04万元,公用支出599.10万元。

  2. 项目支出2,825.7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78.9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31.13万元,增长25.5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4949.77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17.91万元,增长44 %。主要原因是(补)缴纳自2014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养老保险。

  (二)一般行政管理1535.93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38.39万元,增长39.94 %。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经费2015年度统计在行政运行。

  (三)案件审判1579.44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77.49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网络信息化建设、档案电子化等建设增加。

  (四)两庭建设97.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45.19万元,

  减少78%。主要原因是集控中心及数字法庭2015年基本建设完成,

  2016年主要支付尾款。

  (五)其他法院支出1092.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0.65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如法庭维修维护、短期聘用人员等,2016年经费减少或取消。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31.5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9.18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主要工资2016年6月份后移至社保发放。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9.60万元,同比增长50.2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6.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7.49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9.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00%和5.73%,主要是:更新3辆汽车,及因此产生的相应警车喷漆等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2.69万元。主要用于外地法院、单位的学习、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4批次、接待总人数36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7%,主要是:接待次数、人员下降。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9.10万元,比2015年减少3.56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652.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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