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思明区委政法委(海防办)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2-01 09:40

  附件2-1:

  2018年思明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海防办)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2018年中共思明区委政法委(海防办)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加强政法工作的领导,对一定时期内全区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按照区委要求,推动依法治区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2、组织、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督促落实保一方平安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组织协调预防和处置突发及恐怖事件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情况,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管理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日常工作;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加强党内执法监督,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帮助政法各部门解决好后勤保障;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的调研工作,及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推动政法改革;

  6、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推荐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7、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反映邪教活动的动态和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8、协调和指导各街道、各部门有关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工作,协调有关反邪教的宣传工作及有关情况交流和协作事宜,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帮教转化工作;

  9、负责协调海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境外船舶和人员非法进入我区管辖海域。做好海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建设海上信息员队伍,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港澳口”活动,协调海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反渗透和反偷私渡工作,加强情报工作,参与打击走私和贩私活动工作;

  10、办理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综治办、610办、海防办、打私办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政法委部门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政法委

  财政拨款

  11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思明区委政法委(海防办)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新时代幸福思明建设迈向新阶段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典范城区建设。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扎实推进司法体制及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提升执法司法服务质量,推动“产业、城市、社会”三大转型,服务保障我区总部经济和金融、商贸、旅游等“1+6”现代产业体系,加强城市管理依法执法行政,促进精细精致管理建设美丽城区。

  (二)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固化提升厦门会晤安保维稳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制度,纵深推进综治平安基础性设施、平台、队伍、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完善综治信息平台、“雪亮工程”、网格化服务管理、“厦门百姓”等与时俱进的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广运用曾厝垵多元共治先进经验,健全人口、房屋、物品、信息等各要素的服务管理机制,挖掘打造一批具有思明特色的社会治理创新品牌。

  (三)全面深化最具安全感城区建设。扭住综治领导责任这一龙头,进一步完善综治奖的考评奖惩机制,大力推进“五安工程”(家安、路安、食安、业安、心安)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打击各类渗透破坏活动,依法打击惩治黄赌毒、黑拐骗、新型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预测预警预防水平,深化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提升“互联网+群防群治”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共建的活动热情,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区。

  (四)全面推进政法综治系统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扎实开展政法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政法队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坚持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坚决查处、着力纠正政法领域不廉、不公等问题,为美丽厦门、平安思明建设打造一支坚强有力的法治队伍。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区委政法委(海防办)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为2655.8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93.47万元,增长1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5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5.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区委政法委(海防办)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为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93.47万元,增长1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32.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4.17万元,公用支出47.89万元;

  2.项目支出2123.78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5.8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93.47万元,增长17%,主要是由于人员增资及专项业务经费调整。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442.14万元。主要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23.85万元。主要用于政法、综治工作、干警慰问、群防群治、专项保障金等专项业务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5万元,主要用于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区海防办船管员工资、渔船民教育培训工作、海上专项整治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支出预算持平。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区委政法委(海防办)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5万元。主要用于平安思明创建考察学习、综治宣传、法学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6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大经费支出的内控管理,同时公务接待团组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 辆。与上年支出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委政法委(海防办)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55.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93.47万元,增长17%,主要是由于人员增资及专项业务经费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委政法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委政法委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委政法委部门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8.78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表:2018年区委政法委(综治办)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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