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思明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加强政法工作的领导,对一定时期内全区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按照区委要求,推动依法治区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2、组织、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督促落实保一方平安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组织协调预防和处置突发及恐怖事件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情况,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管理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区禁毒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禁毒各项措施;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加强党内执法监督,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帮助政法各部门解决好后勤保障;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的调研工作,及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推动政法改革;
6、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推荐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7、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反映邪教活动的动态和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8、协调和指导各街道、各部门有关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工作,协调有关反邪教的宣传工作及有关情况交流和协作事宜,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帮教转化工作;
9、指导基层加强基础工作和阵地建设,落实中央关于同“法轮功”及其它邪教斗争“四个纳入”的要求,协调和落实“法轮功”人员参加法制学习班的学习;
10、协调与组织关于防范和处置“法轮功”及其它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成员进京滋事和在我区闹事,大规模传播反动宣传品,利用广播电视等高科技手段在我区进行破坏活动以及实施极端、暴力恐怖活动等;
11、负责协调海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海上“严打”斗争和专项整治,参与处置海上反恐怖斗争和突发事件,开展取缔台湾黑社会势力和“地下通道”活动的斗争,防止境外船舶和人员非法进入我区管辖海域;
12、做好海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建设海上信息员队伍,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港澳口”活动,协调海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驻厦部队的军事行动,保护军事设施、海防设施以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安全;
13、开展反渗透和反偷私渡工作,加强情报工作,参与打击走私和贩私活动工作;
14、办理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综治办、610办、海防办、打私办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政法委部门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政法委 |
财政拨款 |
11 |
1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主要任务是:组织、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督促落实保一方平安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组织协调预防和处置突发及恐怖事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情况,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管理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服务发展更加精准。全力保障鼓浪屿申遗,依法整治“黄牛”、“野导”等扰乱旅游秩序和社会治安问题,依法高效审执涉及申遗的公房租赁、侨房腾退等案件。加强台风“莫兰蒂”善后司法调处工作力度,开设涉灾绿色通道,妥善化解纠纷。围绕轨道交通征地拆迁等重点项目和“拆违”等重点工作,整治阻挠施工等治安隐患,依法强制执行。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依法侦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5起19人。
二是治安环境不断优化。全力推进“平安思明”建设,公安分局新办公大楼投入使用,建成全省一流的指挥中心和区级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综合打击成果位列全市第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685件869人,提起公诉1536件2072人,区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639件2282人。筑牢治安防控屏障,搭建“天眼”防控网,推动老旧无物业小区成立居民自治组织,有效挤压违法犯罪滋生空间。扎实推进“互联网+群防群治”工作,依托“厦门百姓”APP平台,整合辖区专兼职平安志愿者,开展“红袖标”义务巡防。见义勇为优抚体系不断健全,我区推荐的吴小汉获评“全省见义勇为模范”。
三是法治建设全面深化。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着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98个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微改革”,“轻刑快办”、“刑事速裁”改革成效明显,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完善治理中遇到的难题,依法办理信访案件。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依托区台胞驿站成立涉台调委会,率先全市在官任社区建立涉外个人调解工作室。
四是队伍建设有效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等教育学习活动,组织基层综治干部开展培训12场次参加600余人次,政法综治干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涌现出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区检察院、全省优秀法院的区法院、公安部集体“一等功”的曾厝垵边防派出所、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的区司法局李乐乐等一批先进典型。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 20.16 万元,本年收入1304.01 万元,本年支出1165.5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 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8.6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304.0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465.81万元,增长5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15.1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00万元。
2.事业收入 0.00万元。
3.经营收入 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元。
6.其他收入88.89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165.55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33.89万元,增长4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18.28万元。
2、项目支出 747.2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1.3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5.72万元,增长3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303.6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4.95 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4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36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一般综合定额、交通费定额等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75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4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五)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0万元。
(六)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00 万元。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3.2万元,支出决算1.96万元,完成预算的61.25%,同比下降3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 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完成预算的11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38 %,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减少等。
(三)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完成预算的19%。主要用于平安思明创建、反邪教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批次、接待总人数75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81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接待标准,接待外地考察团组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9万元,比2015年减少3.36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缩减日常办公用品开支等,如对能重复利用的档案盒、资料册等循环使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4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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