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思明区台办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台办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各基层党委、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开展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的纠纷和台商投诉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帮助排忧解难,指导区台联会开展各项活动;联系台湾上层人士及其亲属,指导、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台湾人士的联络接待工作;加强对台宣传、教育的有关工作,负责各基层单位涉台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开展乡镇交流、乡镇对接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台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台办没有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思明区台办
财政拨款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扶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品牌建设。一要深化台湾青年创业辅导、创业补助、创业基金、精英特训等“四位一体”的品牌建设。要优化台湾青年创业辅导工作机制,编制思明区台湾青年生活创业就业指南,为台湾创业青年打造工商注册、财务、税务、法务、基金、政策申报等创业服务链条。二要整合优质资源,在北大创客空间搭建两岸青年高端的创业交流平台,启动台青人才养成计划,建立台生实习实训基地,打造富有特色的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争创国家级示范基地。三要建立线下实体、线上窗口平台,畅通宣传和营销渠道,推介台湾青年创业的特色产品与创业项目。
(二)进一步深化两岸基层交流交往。一要精心策划,继续做好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海峡两岸青年创业特训班暨海峡两岸青年企业家论坛、第五届海峡两岸大学生创意文化节、第十届郑成功文化节、“中华情·中国梦”文艺展演、第十届海峡两岸国学论坛等两岸重点交流活动。二要持续深化与台中、金门基层对接交流合作,定期组织两岸基层组织互访和交流。三要引导和支持辖区姓氏宗亲等民间社团扩大两岸基层民众交流,开展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和巩固两岸交流交往成果。
(三)进一步深化两岸同胞融合行动。一要加强区、街、居涉台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台胞驿站涉台调解委员会功能,强化服务联谊,开展涉台法律援助,帮助辖区台商、台胞依法维权。妥善处置涉台突发事件,持续做好沿海渔船民宣传教育工作。二要完善台胞人才信息库,搭建青创导师公益大讲坛等促进台湾青年成长平台;三要健全思明台胞志愿服务队运行机制,吸引更多台胞参与基层居民自治与慈善、环保等公益活动中,促进两岸义工相互学习和交流,促进融合发展。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台办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为830.5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3.46万元,增长17.4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3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0.5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区台办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为830.5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3.46万元,增长17.4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0.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1.80万元,公用支出8.72万元;
2.项目支出709.99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0.5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3.46万元,增长17.46%,主要是由于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从2个增加到7个,相应补贴经费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08.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经费支出等。
(二)台湾事务200.79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教育、课题调研、微信平台、夏(冬)令营、培训学习,涉台交流专项,同胞融合行动,台胞金胞台属联谊会日常活动,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辅导工作等经费支出。
(三)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2万元。主要用于“两节”慰问重点台商、台界人士和困难台胞金胞台属。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和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扶持补贴经费。
(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支出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区台办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两岸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7%,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支出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台办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4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台办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台办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台办部门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9.99万元。
第三部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表:2018年台办部门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