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经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各基层党委、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开展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的纠纷和台商投诉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帮助排忧解难,指导区台联会开展各项活动;联系台湾上层人士及其亲属,指导、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台湾人士的联络接待工作;加强对台宣传、教育的有关工作,负责各基层单位涉台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开展乡镇交流、乡镇对接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台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台办没有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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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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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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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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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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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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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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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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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应对两岸关系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发挥促进两岸经济、人文交流合作的战略支点作用,以政策先行、情感包容、创新服务为导向,凝聚对台工作的智慧和力量,提升涉台服务水平,扎实推动两岸经贸、文化、社会交流融合,促进两岸同胞融合、心灵契合,为推动建设美丽厦门、幸福思明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做出积极贡献。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对台经贸合作,推进两岸产业融合。
(二)深化机制创新, 打造涉台服务品牌。
(三)丰富社区工作内涵,打造两岸同胞温馨家园。
(四)深化基层交流交往,增进两岸同胞互信融合。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台办部门收入预算为27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3.2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3.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9.21万元,公用支出16.91万元,项目支出187.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2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81.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经费支出等。
(二)台湾事务166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教育、课题调研、台胞子女夏令营、台情调查建档培训学习考察,接待来访台界人士,协调处理台商、台胞投诉,联谊走访慰问,思明区台办微信平台建设,台商服务中心日常活动,台胞聚集区思明台胞驿站的建设,区台胞金胞台属联谊会日常活动,两岸民间社团交流交往等支出。
(三)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更新。
(四)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两节”慰问重点台商、台界重要人士和困难台胞金胞台属。
(五)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1.3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不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6.35万元。主要用于两岸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相比下降13%,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
因省里尚未批复我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单位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暂按一年予以安排预算。待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预算。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部门支出预算表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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