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老年大学预算说明
时间:2025-02-12 10:0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老年大学的主要职责是: 

(一)以“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提高素质、增进健康、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有关老年教育文件精神。 

(二)发挥政治思想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学员凝心聚力跟党走,不忘初心向前进;为老年学员学习、活动提供优质服务;为基层老年教育发挥示范、引领、指导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老年大学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思明区老年大学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老年大学主要任务是:坚持党建引领,牢记职责使命,守正创新、稳中求进,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力打造特色鲜明、品质卓越的老年教育高地,扩大办学及服务社会的影响力,让更多老年朋友受益。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老年大学标准示范校的榜样引领作用,积极创新发展,探索老年教育的新需求新趋势,努力提升思明区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本年度计划开设152个班级、50门课程,约4864个课时,为老年学员提供4864个学位;组织教研活动3次,拟举办2-3期“工作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班”,编印2期《教师学习资料》;选派教师录制视频课件参与全国老年大学线上研究和省老年大学网络精品课件评选;把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打造办学特色品牌。 

(三)区老年大学作为传播正能量的阵地,计划开展近邻党建时政课、百科讲坛4-6次,出版校报6期。 

(四)举办诗书画影展,出版一本翰墨书苑专集。志愿者社团组织2-3次志愿活动,理论研究社团计划参加全国、省、市级征文活动。组织2025年期末教学成果展示,并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国家老年大学教学成果展。 

(五)持续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优化“校园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配套教学和管理的数字化设施设备, 增强智慧校区功能、拓宽智慧服务端口,开展智慧教学服务, 提升校园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水平。 

(六)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引领老年大学健康促评、健康教育、健康活动、健康教育的办学方向建设。加强校园适老化改造提升。与厦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建立学员健康档案,开展“健康驿站”试点。 

(七)加强对基层老年教育的指导。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当好老年教育排头兵,从办学经验交流,教学理论研讨,教学成果观摩,下派教师授课, 业务培训指导等方面对基层老年学校办学予以支持,以实际行动助推全区老年教育发展。强化联系共建机制。加强与基层教学点的联系, 开展经常性的走访、调研活动,分类指导,帮助基层提升办学水平。今年拟与厦门晚报、嘉莲街道三方开展合作办学,创办“晚报学堂”。继续开展第二批老年大学优质教学点创办活动。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老年大学2025年收入预算为477.849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59.8295万元,下降11.1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77.8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7.849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0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老年大学2025年支出预算为477.849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59.8295万元,下降11.1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99.44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4.7539万元,公用支出34.6960万元; 

2.项目支出278.4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00万元。 

(三)厦门市思明区老年大学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7.849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59.8295万元,下降11.13%,主要是由于新校区已运转一年,各项有关支出均趋于稳定,包括水电费、绿化养护费等预算数都据实测算,做了相应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453.03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含教学费用、校园管理、宣传交流展演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18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40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23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由于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老年大学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2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2000万元。主要用于省、市老年大学调研、省内兄弟学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改革后取消相应支出。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老年大学专项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开展区老年大学教学业务、校园管理以及宣传交流展演等相关日常业务。 

2.立项依据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老年大学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实施。 

5.实施周期 

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78.4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教学费用项目142万元 

2)宣传交流展演经费项目8万元 

3)校园管理项目128.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老年大学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老年大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思明区老年大学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老年大学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4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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